[公告] 板規加重罰則修正!(請務必仔細閱讀)

作者: jerry11006 (_"_)   2018-02-03 08:49:27
依據
● 1003 ! 1/19 gghost1002 轉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提高
1-4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無條件退文併水桶一年。
1-7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或發表猥褻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3-4 交換物品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者水桶一年
罰則,增加無條件水桶之處分。1/20日起生效
因違規人數依然眾多,在此公告置底。
違者可能被處以新台幣最高400萬元,請大家發文前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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