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劉世芳選立委告國民黨張顯耀、黃昭順敗訴

作者: jacob317 (在台灣 現實比戲劇更精采)   2018-01-04 18:22:22
劉世芳選立委告國民黨張顯耀、黃昭順抹黑 求償千萬敗訴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第九屆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參選人張顯耀等人製播「劉世芳
沒有告訴我們撤職真相」等廣告影片,被劉世芳提告求償1000萬元,高雄地院今判劉敗訴

劉世芳提告指105年期間,競選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高雄市第三選區(即左營區、楠梓區
),她是民主進步黨提名候選人,被告張顯耀是同選區國民黨提名候選人,被告黃昭順時
任國民黨競選總部主委;被告許福明為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被告王貴玲為中國國民黨之
支持者。
當時因張顯耀透過競選團隊成員取得黃、許的同意,以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名義,委託
傳播公司製播競選廣告,自105年1月7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播放內容為「劉世芳沒有告
訴我們撤職真相」等不實廣告影片,並於1月8日於左、楠等區設置不實廣告看板文宣,指
控劉涉入龍潭弊案、收取回扣、使國家遭受損失,造成選民錯誤印象。
另,國民黨支持者王貴玲也在網路剪輯散播相關不實影片,劉世芳指不法侵害名譽致生損
害,認為4名被告應共同負擔侵權行為責任,連帶賠償10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
歉啟事各3日。
法官檢視製播的競選影片,主以劉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以辦理龍潭科技園區是否納入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的過程有行政疏失,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議決,撤職停止任用為內
容,質疑其清廉度。
經查劉確曾因而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罔顧法令、違背職務,有重大違失,予以撤職並
停止任用1年,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議決書、監察院106年3月9日函文等在卷可稽,故
被告等人依據相關資料,製播發表內容屬受公評的事項,並非憑空捏造,無法認為被告是
基於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因此,駁回原告求償與假執行的聲請。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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