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日月光廢水污染案再逆轉 更一審改判有罪

作者: popoallan   2017-08-24 10:42:57
日月光廢水污染案再逆轉 更一審改判有罪
喧騰一時的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緩刑,日月光罰金300萬元,但二審逆轉改判4人無罪、日月光免罰,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遭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上午更一審宣判再逆轉,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並均宣告緩刑。可再上訴。
已故導演齊柏林於2013年發表「看見台灣」紀錄片,揭露後勁溪沿岸工廠排放廢污水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同年10月間,高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介入偵辦後起訴蘇炳碩等 5 名員工,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事業有害廢棄物」,判日月光罰金新台幣 300 萬元,K7 廠長蘇炳碩有期徒刑 1 年 4 月,緩刑 4 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 1 年 6 月,緩刑 4 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 1 年 10 月,緩刑 5 年、劉威呈 1 年 8 月,緩刑 5 年;工程師何登陽無罪。
但全案上訴後,二審認定此案只是「鹽酸溢流事件」,而檢方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訴,引用法條不當,並指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適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舊法對於本案行為並無罰責,因此改判無罪、免罰。
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K7廠排放5000多噸廢水,其中含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雖然《水污染防制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應訊時承認知道排放的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廠方顯有犯意,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上午審結宣判。(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4/118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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