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高雄市「民生安全平台」啟動衛生局配合

作者: NONOTV ( )   2017-05-04 21:06:09
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398&mt=14&gs=20032
高雄市「民生安全平台」啟動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指揮查獲春○田公司涉改標及販售逾
期食品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5月3日配合高雄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
及農糧署兵分二路於本市春○田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區倉庫及苓雅區門市(另有登記名稱:
臺○有機有限公司,同負責人)同步稽查,查獲業者涉嫌使用逾期原料分裝再製為「健康
即食腰果」、「自然健康杏仁果(生)」、「純原蔗黑糖粉」、「純原蔗黑砂糖」、「健康
即食杏仁果」、「自然健康燕麥片」及「光中杏」等7項產品;衛生局立即封存現場違規
原料及產品,約計29公噸,而相關涉嫌改標延長有效日期之違法事證已由檢調查扣,全案
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說明,該公司係以販售健康及保健食品類之堅果、燕麥片及蔗糖等為主,稽查
當日於製造加工場所之報廢區內儲放大包裝黑糖、燕麥、杏仁果等多項逾期食品原料,經
場內員工坦承使用報廢區逾期食品原料分裝再製,針對上述二處現場逾期食品有腰果、杏
仁果、純蔗糖等7項產品,就涉嫌違規原料及產品封存約計29公噸,已令該公司依食品及
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規定進行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並建立退貨機制。另由檢調查
扣攜回進貨單、出貨單及電腦等相關事證,釐清產品下游流向,衛生局已依檢調單位提供
之下游廠商資料,通報所轄縣市衛生局監督下架回收。
衛生局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另衛生局
呼籲,相關食品業者亦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
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另同法第47條規定,經依食安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可處3萬
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並提醒
消費者,如有購買涉案產品,可向通路商提出退換貨要求,如有消費爭議,可逕向本府消
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市民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7134000轉食品
衛生科反映,以揪出不肖業者,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違規產品相片(pdf) http://tinyurl.com/klzc798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5-04 22:15:00
以身試法又怎樣?在高雄罰公司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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