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鋼循環經濟 臨海工區能源再利用

作者: chiefoflaw (打狗師爺)   2017-04-10 22:40:03
1.原文聯結: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29/shame-reporter-liberty-times/
2.原文內容:
修法阻止廢爐渣亂倒卻被《自由時報》記者抹黑,林淑芬:政治太邪惡!
2016/12/29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在臉書 po 文,痛批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在報導迌互G意曲解她對
「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正提案,企圖做政治抹黑,林淑芬並公開要求「自由時報更正,曾
大記者道歉」。
曾韋禎在 28 日的報導中寫到「林淑芬所提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可
再利用、重新提煉的爐渣與轉爐石都定義為廢棄物,將重創高雄地區的煉鋼產業」。
對此,林淑芬表示是不實指控,她是為了解決中鋼「轉爐石」,鋼鐵業的「爐渣」,焚化
爐的「底渣」等……產生的「假產品,真棄置」,導致農地、魚塭和水源區汙染的問題,
因此新增「廢棄物清理法」第 2 之 1 條修訂, 將前述的「產品」納入廢清法管理。
原本經過「衛環委員會」審查一致通過的林淑芬修法版本,卻被拉下來協商,而最終定案
的版本為: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 ,為廢棄物。
(1)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者(2)違法儲存或利用,有棄置和污染環境之虞者 (3)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
,有棄置和污染環境之虞者」
不論是林淑芬個人原始提案的版本, 或是經過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版本,都是框定這
三個要件, 違反法律才會被列為廢棄物,納入「廢清法」管理 。
林淑芬表示;「環保署上下一致支持我的修法,甚至有事務官對我說,這是民國 63 年以
來廢清法最需要也最重要的修正這樣做是對的。」,對於自由記者曾韋禎的報導,林淑芬
反擊「曾韋禎如果看過立法院公報 ,還做這種曲解不實報導, 有資格叫做記者嗎?」,
而這種抹黑剛好跟不肖業者「假產品,真棄置」的利益不謀而合。
好死不死,全國最大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映誠公司,昨天 (28 日) 被媒體報導違法
傾倒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的有毒底渣在台南市多處魚塭,污染水源與土壤,總重達十四
萬多公噸,面積五萬多平方公尺,約七座足球場,相當可惡。
林淑芬也發文呼籲政府正視爐渣、底渣的違法傾倒問題,這些都不是「個案」,而是整體
結構性的問題:政府還在假裝中鋼「轉爐石」,鋼鐵業的「爐渣」,焚化爐的「底渣」是
可利用的產品。但事實是,沒有人願意買,沒有市場需求,所以違法棄置就是必然,要解
決這個環境問題,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修法將它們納入「廢棄物」管理。
事實上,先進國家如日本、歐洲等都有煉鋼爐渣再利用的經驗,但國內廢爐碴再利用卻一
再出問題,汙染魚塭、農田,甚至進到建材成了「爐碴屋」(松菸文創園區就是一例)。
台灣的廢爐碴、焚化爐底渣等屢爆弊端,撻伐聲浪高,導致再利用產品的通路受阻,業者
也面臨不少壓力。廢爐碴亂倒,固然是不肖再利用廠商所為,但身為源頭的電弧爐煉鋼業
者只顧成本,將爐碴交給不肖廠商,也難辭其咎。
3.評論:
轉爐石假如是產品,中鋼為何還需要花錢請業者掩埋?甚至出資4億埋在成功大學安南校
區土地(去年3月16日自由時報)?中鋼每年400噸的轉爐石都埋在那些地方?中鋼應該有
告知市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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