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媽難忍爛路 高雄中華路砸8千萬重新刨鋪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2017-03-22 08:31:56
我設想了幾個可能會發生的情況流程
分析起來就發現路不平好像是正常的
甲情況.假設新鋪設的路面允許管線單位挖掘後重鋪
A.路平到大家滿意
A-1 公務員滿意但民眾不滿意
A-1-1 公務員覺得符合驗收標準不需要處理
A-1-2 公務員請廠商處理 => 跳到B或C
B.路不平,但請廠商改善後到大家滿意
C.路不平,請廠商改善後仍不滿意,則分為
C-1 廠商覺得公務員驗收過於嚴格而提履約爭議
C-1-1 廠商贏了 =>路還是不平
C-1-2 廠商輸了,請看D.
D.廠商輸了,所以請廠商再次改善
D-1 廠商再次改善 =>回到ABC
D-2 廠商皮皮不改善,請看E
E.廠商皮皮不改善所以罰廠商錢
E-1 罰到廠商錢了,並提報不良廠商 =>路還是不平
E-2 罰到廠商錢了,並提報不良廠商,另請其他廠商改善 =>再次回到ABC
是說無論是走到哪條
都是民眾受害的居多
因為路不平的機會最大
乙情況.假設新鋪路面後一定期限內全面禁挖
非天災人禍不處理
如果要路面平整的話
乙情況一定是最平的
但是乙情況在台灣行不通
因為
你能夠接受申請網路要半年起跳才接通嗎?
你能夠接受申請水電要半年起跳才接通嗎?
https://doctorkowj.gitbooks.io/kppolicy/content/part_2/2222222.html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97444
所以我覺得柯P新政這條用意良善
但是敵不過1999
※ 引述《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之銘言:
: 我先說 我真的不是護航
: 我只是身在系統內 告訴大家系統是怎麼運作的
: 點出問題出在哪裡 好讓大家能夠從源頭去針對問題點解決問題
: 問題真的出在法條訂定不夠完整明確
: 順便回答一下 不只是新建案要接水電需要挖掘
: 舊房子要接瓦斯天然氣 寬頻光纖網路咻咻咻的 也都需要挖掘道路
: 畢竟台灣為了市容 把很多管線都地下化了
: 要更新要維管就是需要挖開
: 除非哆啦A夢現身
: 主文開始
: 首先依照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80060000000800-0990503
: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我抓出幾條重要的
: 第24條
: 道路挖掘後之路面修復,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應使用與原路面相同之材質及厚度舖設。
: 二、寬度未達八公尺之瀝青混凝土道路,應先按道路全寬度刨除五公分
: 厚度後,再依前款規定辦理;其與原有路面銜接處除於舖築時予以
: 壓實外,並應妥為處理平順。
: 三、寬度八公尺以上之瀝青混凝土道路,應先按挖掘範圍內之車道全寬
: 度刨除五公分厚度後,再依第一款規定辦理;其與原有路面銜接處
: 除應於鋪築時予於壓實外,並應妥為處理平順。
: 四、道路挖掘係施作人孔、手孔或接點至用戶間聯接管線工程且施作長
: 度在三十公尺以下者,除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應依前二款規定辦
: 理者外,應依其挖掘長度加舖一車道寬之原材質路面,並修復平順
: 。
: 五、混凝土之道路應先打除一車道寬度之路面後,再依原路面材質修築
: 平順,並為與原路面相同之修飾。
: 有發現問題在哪裡嗎?
: 就是只說要"平順"但是沒有明確的標準跟數據
: 這樣的法條會讓公務員在執法上產生困難
: 就算我們有個高標準的公務員
: 只要沒有平到跟原有路面一樣平就說驗不過
: 但是廠商在法律上就可以主張說我有過 是你標準太高
: 最後就會鬧履約爭議
: 就有點像是規定考60分就PASS
: 但老師說為了社會觀感 只要沒到90分就當掉
: 到最後一定會鬧到校務會議去
: 而隔壁棚的臺南市 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60200000001800-1011218
:
: 第22條
: 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回復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
: ,並以三公尺直規量測修復路面之平整度,其任一點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
: 路面之人(手)孔提升時,應實施十公分至十五公分內之平行等寬路面
: 切割,其週邊應使用與高強度早強混凝土相當之材料填充。
: 這邊就光明正大的寫出了高低差不得超過0.6cm
: 而且0.6cm的高低差也還算是個合理的數字
: 重點是有數字就能夠塞任何人的嘴
: ※ 引述《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之銘言:
: : 在下另一直轄市
: : 小小六職等技士
: : 對道路鋪了又挖挖了又鋪略有些研究
: : 先給大家一點背景知識
: : 1.管線單位:台電、中華電信、台灣自來水公司、欣X瓦斯,都是已民營化的公司囉
: : 2.普通鋪路:半年內不能挖
: : 3.路平專案鋪路:三年內不能挖
: : 4.但若有緊急需要則可先搶修再說
: : 因此假設一個路段重鋪了
: : 管線單位在1.2.的期限內就無法挖開增設管線
: : (道路一次鋪一定是比較漂亮比較平)
: : 但是試想一下你若是鯛民
: : 辛辛苦苦賺到了頭期款
: : 蓋了一棟小透天,爽得不要不要Der
: : 結果申請水電的時候跟你說
: :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重鋪,半年內不能挖」
: :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路平,三年內不能挖」
: : 你是不是就一股怒火
: : 馬上拿起電話打1999
: : 把橙橘幹得體無完膚,還嗆說要找記者爆料
: : 不給人水電生活,簡直率獸食人
: : 而市府受到壓力後
: : 只能請管線單位以「緊急」之名
: : 向市府申請挖掘(設年限根本形同虛設)
: : 結果路又被挖了,路不平又回到原點
: : 你說緊急挖開可接受,可是要鋪平啊
: : 你以爲只有政府標工程用最低價吸引爛廠商嗎?
: : 管線單位都是前國營事業單位
: : 玩的也都是採購法同一套
: : 有能力買Youtube影片中
: : 日本、德國用的神之等級鋪路機跟相關機具的廠商
: : 成本負擔太重,根本標不到
: : 標到的廠商常常都是那幾間
: : 用最基本工具跟幾個更生人當員工的廠商
: : (尤其不照勞基法,他們也不會吭聲)
: : 隨便把路壓出個樣子,能過標準就好就等驗收
: : 而我們的法律在未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獨立的。
: : 無法混在一起判的
: : 也就是說假設有家黑心廠商
: :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付加班費
: :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幫員工保勞健
: : 老闆通姦
: : 老闆殺人
: : 只要該公司符合得標條件
: : 他的公司就得標
: : 這要怪誰呢?
: : 當然是我們全體善良老百姓
: : 源頭就是別再選阿貓阿狗當立委
: : 別再叫立委下鄉搞選民服務搶里長工作
: : 別再叫立委關說讓警察或其他公務員為難
: : 應該好好地在立法院研究法案並制定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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