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媽難忍爛路 高雄中華路砸8千萬重新刨鋪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2017-03-21 12:45:10
我先說 我真的不是護航
我只是身在系統內 告訴大家系統是怎麼運作的
點出問題出在哪裡 好讓大家能夠從源頭去針對問題點解決問題
問題真的出在法條訂定不夠完整明確
順便回答一下 不只是新建案要接水電需要挖掘
舊房子要接瓦斯天然氣 寬頻光纖網路咻咻咻的 也都需要挖掘道路
畢竟台灣為了市容 把很多管線都地下化了
要更新要維管就是需要挖開
除非哆啦A夢現身
主文開始
首先依照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80060000000800-0990503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我抓出幾條重要的
第24條
道路挖掘後之路面修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使用與原路面相同之材質及厚度舖設。
二、寬度未達八公尺之瀝青混凝土道路,應先按道路全寬度刨除五公分
厚度後,再依前款規定辦理;其與原有路面銜接處除於舖築時予以
壓實外,並應妥為處理平順。
三、寬度八公尺以上之瀝青混凝土道路,應先按挖掘範圍內之車道全寬
度刨除五公分厚度後,再依第一款規定辦理;其與原有路面銜接處
除應於鋪築時予於壓實外,並應妥為處理平順。
四、道路挖掘係施作人孔、手孔或接點至用戶間聯接管線工程且施作長
度在三十公尺以下者,除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應依前二款規定辦
理者外,應依其挖掘長度加舖一車道寬之原材質路面,並修復平順

五、混凝土之道路應先打除一車道寬度之路面後,再依原路面材質修築
平順,並為與原路面相同之修飾。
有發現問題在哪裡嗎?
就是只說要"平順"但是沒有明確的標準跟數據
這樣的法條會讓公務員在執法上產生困難
就算我們有個高標準的公務員
只要沒有平到跟原有路面一樣平就說驗不過
但是廠商在法律上就可以主張說我有過 是你標準太高
最後就會鬧履約爭議
就有點像是規定考60分就PASS
但老師說為了社會觀感 只要沒到90分就當掉
到最後一定會鬧到校務會議去
而隔壁棚的臺南市 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60200000001800-1011218
第22條
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回復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
,並以三公尺直規量測修復路面之平整度,其任一點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
路面之人(手)孔提升時,應實施十公分至十五公分內之平行等寬路面
切割,其週邊應使用與高強度早強混凝土相當之材料填充。
這邊就光明正大的寫出了高低差不得超過0.6cm
而且0.6cm的高低差也還算是個合理的數字
重點是有數字就能夠塞任何人的嘴
※ 引述《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之銘言:
: 在下另一直轄市
: 小小六職等技士
: 對道路鋪了又挖挖了又鋪略有些研究
: 先給大家一點背景知識
: 1.管線單位:台電、中華電信、台灣自來水公司、欣X瓦斯,都是已民營化的公司囉
: 2.普通鋪路:半年內不能挖
: 3.路平專案鋪路:三年內不能挖
: 4.但若有緊急需要則可先搶修再說
: 因此假設一個路段重鋪了
: 管線單位在1.2.的期限內就無法挖開增設管線
: (道路一次鋪一定是比較漂亮比較平)
: 但是試想一下你若是鯛民
: 辛辛苦苦賺到了頭期款
: 蓋了一棟小透天,爽得不要不要Der
: 結果申請水電的時候跟你說
: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重鋪,半年內不能挖」
: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路平,三年內不能挖」
: 你是不是就一股怒火
: 馬上拿起電話打1999
: 把橙橘幹得體無完膚,還嗆說要找記者爆料
: 不給人水電生活,簡直率獸食人
: 而市府受到壓力後
: 只能請管線單位以「緊急」之名
: 向市府申請挖掘(設年限根本形同虛設)
: 結果路又被挖了,路不平又回到原點
: 你說緊急挖開可接受,可是要鋪平啊
: 你以爲只有政府標工程用最低價吸引爛廠商嗎?
: 管線單位都是前國營事業單位
: 玩的也都是採購法同一套
: 有能力買Youtube影片中
: 日本、德國用的神之等級鋪路機跟相關機具的廠商
: 成本負擔太重,根本標不到
: 標到的廠商常常都是那幾間
: 用最基本工具跟幾個更生人當員工的廠商
: (尤其不照勞基法,他們也不會吭聲)
: 隨便把路壓出個樣子,能過標準就好就等驗收
: 而我們的法律在未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獨立的。
: 無法混在一起判的
: 也就是說假設有家黑心廠商
: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付加班費
: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幫員工保勞健
: 老闆通姦
: 老闆殺人
: 只要該公司符合得標條件
: 他的公司就得標
: 這要怪誰呢?
: 當然是我們全體善良老百姓
: 源頭就是別再選阿貓阿狗當立委
: 別再叫立委下鄉搞選民服務搶里長工作
: 別再叫立委關說讓警察或其他公務員為難
: 應該好好地在立法院研究法案並制定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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