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媽難忍爛路 高雄中華路砸8千萬重新刨鋪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2017-03-21 00:09:37
在下另一直轄市
小小六職等技士
對道路鋪了又挖挖了又鋪略有些研究
先給大家一點背景知識
1.管線單位:台電、中華電信、台灣自來水公司、欣X瓦斯,都是已民營化的公司囉
2.普通鋪路:半年內不能挖
3.路平專案鋪路:三年內不能挖
4.但若有緊急需要則可先搶修再說
因此假設一個路段重鋪了
管線單位在1.2.的期限內就無法挖開增設管線
(道路一次鋪一定是比較漂亮比較平)
但是試想一下你若是鯛民
辛辛苦苦賺到了頭期款
蓋了一棟小透天,爽得不要不要Der
結果申請水電的時候跟你說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重鋪,半年內不能挖」
「你家門前的路段才剛路平,三年內不能挖」
你是不是就一股怒火
馬上拿起電話打1999
把橙橘幹得體無完膚,還嗆說要找記者爆料
不給人水電生活,簡直率獸食人
而市府受到壓力後
只能請管線單位以「緊急」之名
向市府申請挖掘(設年限根本形同虛設)
結果路又被挖了,路不平又回到原點
你說緊急挖開可接受,可是要鋪平啊
你以爲只有政府標工程用最低價吸引爛廠商嗎?
管線單位都是前國營事業單位
玩的也都是採購法同一套
有能力買Youtube影片中
日本、德國用的神之等級鋪路機跟相關機具的廠商
成本負擔太重,根本標不到
標到的廠商常常都是那幾間
用最基本工具跟幾個更生人當員工的廠商
(尤其不照勞基法,他們也不會吭聲)
隨便把路壓出個樣子,能過標準就好就等驗收
而我們的法律在未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是獨立的。
無法混在一起判的
也就是說假設有家黑心廠商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付加班費
老闆違反勞基法沒幫員工保勞健
老闆通姦
老闆殺人
只要該公司符合得標條件
他的公司就得標
這要怪誰呢?
當然是我們全體善良老百姓
源頭就是別再選阿貓阿狗當立委
別再叫立委下鄉搞選民服務搶里長工作
別再叫立委關說讓警察或其他公務員為難
應該好好地在立法院研究法案並制定好法律
作者: davidrockcom (davidrockcom)   2017-03-21 09:50:00
痾...中華路哪裡還可以蓋透天?賣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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