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警察拖錯車續集!竟然這樣回覆

作者: lovemom1012 (軒軒)   2017-03-01 14:53:54
繼前案私畫紅線警員拖錯車乙案,我申訴於局長與署長信箱竟然得到這樣回覆
而已,超生氣的!!!!完全無視他們員警拖錯車的責任超誇張,只說
多查證就帶過,難怪警察那麼囂張,做錯事完全不用懲處!我就要忙來忙去!
署長信箱
一、有關您反映機車停放於私繪紅線處遭拖吊,經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人員洽詢
,遲未接獲回覆等情形,經電詢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承辦人
黃莛稌(電話:2299825-312),該案現正於該局簽陳辦理中,
待辦理完成後將會立即回覆您相關辦理情形,您亦可隨時電洽該局承辦人辦理進度。
二、標誌、標線劃設屬於交通局權管事項,警方依其劃設之標誌
、標線據以執法,該處禁止停車標線劃設疑義已由該局工程單位勘驗處理中,
本署已要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促員警執行拖吊作業時多加查證,以提升執法品質,
造成您的困擾,尚請見諒。
本案承辦人:蔡博欽
局長信箱
 一、旨案車輛106年1月14日停放本市前鎮區######號前
劃有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遭取締拖吊,
惟查該處禁停紅線係屬私劃,為免爭議,影響民眾權益,
本局同意退還移置費、保管費及代收之罰鍰。  
二、另反映民眾私自劃設紅線乙節,您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逕向本府警察局舉報,以扼止私劃行為。 
 三、請您持繳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高雄市新興區
中正三路25號3樓停車管理中心辦理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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