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轉-惡劣行銷手段

作者: maishiang (麥)   2017-01-04 23:26:09
身邊朋友遭遇到的真實狀況,
原文:goo.gl/Cn1zpj
懶得點原文的,我複製過來了-
請大家注意這一間店,我在網路上查過,
其實受害者不止我一位,請大家用力的分享,
抵制這樣惡劣的商家。
我曾在幾個月前去岡山的光南,
在購物過程中被綺X登的推銷人員叫住並推銷產品,
也有購買了一條洗面乳,他們也贈送我一張免費的體驗券,
但是我都沒有使用。
於106/1/2前幾天打電話請我過去體驗美容。
然後在體驗的過程中就開始推銷,當我表示暫時負擔不起,
推銷人員則一再打折,然後拿出合約讓我簽名,
以分期方式付款,共1200X12期。
  
而這時候我還在做美容,沒有辦法戴眼鏡,
我有表示這樣我看不清楚合約內容,
推銷人員卻告訴我只要照著他指的位子簽就好,
然後還拿出商品讓我確定是全新的,並馬上開始拆封,
而且合約還有寫明我同意丟棄產品的包裝。
  
但是在簽完合約後,就有一通電話打來,
他們也指示我應該如何回答對方,
而在體驗結束後,我不僅沒有拿到產品,契約,
也跟我收取了1200元,並要求我拍存折的封面及內頁給他們看。
  
事後拍存折的封面及內頁給美容師,
美容師卻跟我表示要拍六個月的內頁,我就覺得有問題,
便要求我要解約,美容師便說這要和推銷人員談(他稱推銷人員為老師)。
  
接著推銷人員便打電話來,我就跟他說我要解約,
他就說商品我「已經使用過了」,不可以解約,
而且商品價值總計兩萬多元,最後便因為這樣而沒有談成。
  
於是就上網便開始搜尋相關的資料(關鍵字:綺x登、光南、退費),
受害者不少,而其中有一篇提到簽的合約其實是跟融資有關係,
當下整個嚇著。
  
後來在FB一個叫靠北化妝品專櫃粉絲頁的文章中看到與我相同的狀況,
於是便私訊他們,而粉絲頁也回應了我,了解狀況後,粉絲頁便教我處理方式。
  
隔天就在友人的陪同下先去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然後因為害怕會變成人頭戶,
也有去警局詢問若是有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也有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而在1/4號就先去銀行準備把帳戶結清以免意外,
但因為我的帳戶還有股票的問題,行員告訴必須先把股票賣掉才可以,
就在這時候推銷人員打電話來要我過去要談解約的事
,於是銀行戶頭結清的事情就沒有完成。
  
在友人陪同下到綺X登的店面,
一開始推銷人員還在抵賴說我不適用消費者的「訪問買賣」之類的鬼話,
還說我可以把產品帶回去使用等等,總之是不讓我解約,
甚至還說我根本就不是第一次到他們店面,而是第二次,
這樣也不是「訪問買賣」(不是你打電話叫我去,我會去嗎?)。
  
於是我便告訴他,即使我不屬於「訪問交易」,
他在簽契約也沒有給我契約書,這點也是個問題,
若是以「定型化契約」而言,也應該有一定期限的審閱期。
  
總之最後是有解除合約,就看著推銷人員當場銷毀契約書等相關資料,
但是對方卻說1/2號的1200元是訂金不可以退,想說再盧下去沒意思,
於是就算了,也打電話1950去消費者服務中心告知已將事情解決,
請他們不用處理了。
  
這樣事情算暫時到一個段落,後續會繼續注意是否有銀行帳戶的問題。 
  
因為這還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
所以請不要相信推銷人員以商品使用過了不能解約退費的鬼話,
總之只要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交易或訪問交易」,就有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
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
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
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寄存證信函是要一式三份,一份是給對方,一份是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份自己留底,可以選擇到郵局購買或是上網下載表格。
  
到郵局購買是2張1元,可以向郵局詢問如何填寫,
但麻煩的點是寫錯字要在最下方標示第幾句第幾字有寫錯,比較麻煩。
然後請記得,寄存證信函的時候,要跟行員說要「雙掛號」,這樣比較保障。
  
另外還要到消費者服務中心去申訴,大約要3~5個工作天的時間會收到公文書,
若是在這段時間之前就已解決了事情,記得要打1950過去跟他們告知一下。
  
還有記得要去市長信箱申訴,靠北化妝品粉絲頁的人告訴我彰化就是有多人受害,
所以就有政府介入。
  
請大家用力分享出去,抵制惡劣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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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目前沒遇到類似的事情,
但是給大家一個參考,
哪天你身邊的人遭遇到這樣的問題,
也許可以給你一個解決的方向來保護自己也幫助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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