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違規檢舉不過?

作者: twdavid   2016-08-29 20:30:49
我也在高雄檢舉過約七到八次,只有一次成立。
但是在屏東檢舉了兩次,兩次都成立。
同樣一個我,同樣的拍照習慣和類似的案例(大多是違停)
其實覺得高雄嚴多了!
※ 引述《abluelion (PO&YO)》之銘言:
: ※ 引述《marcoror13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之銘言:
: : http://i.imgur.com/tCvY0IG.jpg
: : 原來機慢車專用道可以臨停3分鐘!!此車停在此已有併排停車和妨害交通的事實了!
: : (注意此車已收後照鏡)
: : 以下為岡山分局回覆內容
: : 親愛的市民 您好: 您於105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本局岡山分
: : 局經檢視您提供違規採證資料,因無法證明該車已停留逾3分鐘(依交通局105年7月20日高
: : 市交裁決字第10535377800號函示) 為避免民怨及爭議,爰不予舉發。?
: http://i.imgur.com/Zsl6Zb5.jpg
: 上禮拜也檢舉一台 不過只有這張
: 同樣也是不予舉發。
: 台端所附違規資料經本分局(交通分隊)審查,檔案無法審認該車違規態樣,舉發上有爭議,本案不宜舉發
: 哼哼。下次會記得拍兩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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