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違規檢舉不過?

作者: marcoror13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2016-08-29 15:57:36
http://i.imgur.com/tCvY0IG.jpg
原來機慢車專用道可以臨停3分鐘!!此車停在此已有併排停車和妨害交通的事實了!
(注意此車已收後照鏡)
以下為岡山分局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 您好: 您於105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本局岡山分
局經檢視您提供違規採證資料,因無法證明該車已停留逾3分鐘(依交通局105年7月20日高
市交裁決字第10535377800號函示) 為避免民怨及爭議,爰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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