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中華三路路權問題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6-07-20 23:54:50
※ 引述《kimjay (kim)》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從中華三路和六合路上的加油站,往中華地下道方向騎機車的話
: 中華三路是雙向四線道,左右各有二向快車道,最外側慢車道
: 機車如果騎在外側快車道上,在中華三路上這樣有違反交通法規嗎?
: 因為警察說這樣子違法,路權是汽車的,所以被開單
: 可是我記得最外側快車道不是可以騎嗎?
: 而且我google地圖,中華三路也只有內側快車道有寫禁行機車,外側沒呀
: 求解
: P.S.因為慢車道常被一些汽車或大車停在路邊,根本沒法騎在慢車道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
陳述意見,無須任何費用,原舉發機關受理民眾申訴後,應審酌違規事實及違規人陳情意
見,依權責維持原舉發處罰或建請處罰機關撤銷違規。
但還是希望大家平安上路,不要吃罰單也不要遇上三寶啦 = ="a
新興分局關心您 ^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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