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沒有機車違規嗎?

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6-04-21 09:30:03
你用錯法條了
黃虛線可跨越超車
所以他們會申訴我是超車不是逆向行駛
認真的警察會幫你換法條
怕麻煩的警察就直接把你駁回
我以前也是檢舉逆向都被某一區的駁回
後來我找到一條來檢舉
從此那一區的就都依規定舉發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修正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
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黃虛線雖然可以跨越超車
但是只能超越一台車
連續超越好幾台就算違規
逆向騎車罰900 違規超車罰1200
既然不給開逆向騎車就開他違規超車....
建議你買高速記憶卡
你跳秒得太嚴重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一開始附給我慢速的都會跳個1秒
後來剛好遇到因跳秒無法舉發的
所以我就去買高速記憶卡
完全連貫沒跳秒(不過也要看你的行車紀錄器有沒有辦法不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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