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跪「菊」陳情!怨夜市違法設攤 居民不

作者: erspicu (.)   2016-04-12 14:28:17
※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銘言:
: 鄉民最討厭違停,不合法又造成用路人不便
: 那在路邊的夜市不也一樣嗎?
車停路邊如果是那種偏郊的地方,也沒阻礙到誰,稱不上違停,甚麼線都沒規劃沒這問題,
而商展最初聚集的地方也是一些稀疏人車少來往的地方,給附近的居民一個購物的方便,
隨著時空的變化,當初人少偏郊的地方可能也蓋起了房子,車流和住戶也增多,
這種狀況下如果是當地多數民意,掃掉商展也只能說是時代淘汰,
但很時候還是看狀況,就像一德夜市爭議高就在於屬於公園旁.國小旁.自來水廠旁等地,
居民也跟夜市長期共存,然後現在冒出了一個爭議度之高的自救會號稱代表當地民意,
合不合法這事後面討論.
: 道路是人車在走的,
: 擺攤子賣東西不覺得怪怪的嗎?
: 還是一家攤子取締,一堆就可以就地合法
: 攤商賺了錢,交通的不便卻要附近居民承受
: 公平嗎?
並不是合法市集就不會造成交通不便,也不是商展當地居民就會厭惡,
去看看一些鄉下地方,商展本來就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當地居民接受,
而當地人本來就知道哪段時間那邊是賣東西的,
周邊交通影響程度可以接受範圍下,當地民意接受下,當地管理有裁量權,
這類管理法只是讓這個裁量權有法據,而並非機關主管不主動開罰就失職,
當然機關要開罰也沒話說,因為的確有法據和裁量權,
但也不是說這個事實的存在就代表需要主動處理的非法,也不代表不主動開罰等同失職,
簡單來說就是一句可以依照XXXX,就有權開罰,但他也未必需要主動開罰,法條是備而等用,
很多地方因為文化或是歷史都有特殊性,常常都有很模糊的法律地帶,
在影響性低狀況下,當地機關視而不見,甚至設立專門管理法或是特區.
以瑞豐市集來說背景夠硬,現在合法化了,交通衝擊大家自己知道,
很抱歉你想辦它還沒辦法,因為連法據都沒了.
: 就輔導攤商到空地合法營運啊
: 進步的城市就是這樣,
: 除非你認同情理法而非法理情。
法的觀點上面說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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