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止收取金錢之聯誼文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6-04-05 18:09:21
特此公告
一、凡聯誼、玩樂等行為,參加者需繳付金錢給主辦人、主辦單位者
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以違反板規二 退文處份。
二、若主辦單位為政府機關、學術機關等非營利單位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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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玩樂] 已提早租用場地,並找人分攤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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