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網張貼男搭訕信 侵犯著作權判賠

作者: bailan (Bailan)   2015-09-16 13:13:55
http://udn.com/news/story/2/1190501
女網張貼男搭訕信 侵犯著作權判賠
2015-09-16 13:05:0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高雄市陳男在2011年10月15日,前往苓雅區大遠百內的誠品書店時,將一張留有email
地址的紙條,丟入洪女的包包內,洪女返家發現,透過信件詢問陳男是誰,陳自稱「
小帥帥」,詢問洪的年齡、住址等,洪拒答,遭陳辱罵。洪將過程、紙條、書店監視
器畫面的內容,在bbs站批踢踢實業坊(ptt)公開後,引來網友撻伐,陳控告洪涉嫌
公然侮辱,但高雄高分院二審定讞,認定洪是描述自身經歷,無公然侮辱犯意,判無
罪定讞。
陳再以洪公開信件內容、照片為由,提告侵害著作權,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認定,陳的
紙條具有著作權,洪發文張貼紙條所有內容的行為,已侵害陳權益,但陳無法舉證實
際損失,判洪需賠陳1萬1000元,全案可上訴。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5-09-16 15:44:00
變向鼓勵丟張騷擾紙條賺一萬一,這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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