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舉發通知書..

作者: nsmwen (烏雲背後有片美麗天空)   2015-09-04 22:15:32
我在三民區租屋,最近回屏東待產。
今天回到租屋處看到門口貼
"高雄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
舉發說明是說我拒絕.規避.妨礙防疫工作....要罰6萬~30萬..
非常傻眼...
請問有版友有收到類似通知書嗎?
因為已經過下班時間,又遇假日
無法直接詢問衛生單位..
所以先問問大家有無類似狀況?
※ 編輯: nsmwen (223.139.139.127), 09/04/2015 22:16:19
作者: shiftsoaklol (ss麻糬)   2015-09-05 00:53:00
法律還不都是那些立委訂的= = 傳防法第38條: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私場所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為之,並事先通知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省略了部份內容) 今年新修訂:經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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