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機車行霸車格 2年無人管

作者: turtle0426 (Shane)   2015-07-18 17:03:38
本魯剛從警察替代役退役,就來分享一下警察們敢怒不敢言的地方:
1.奉上級長官指示加強取締重大違規,何謂重大違規?
未帶安全帽
未繫安全帶
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開車騎車使用手機
當然還有萬惡的酒後駕車
注意喔,以上都是每月要達成的績效
上級裁示違規停車並排停車不在重大違規之列
2.奉上級長官指示非屬重大違規以勸導代替舉發,舉發太多換長官來勸導你
3.這些敢公然違規的不是警友就是里長辦公室內某志工又或者跟某議員某高階警官很熟,
單開下去可能又是寫不完的報告
看到那兩間車行老闆的態度,請個里長議員去關切一下甚至請交通局把車格塗消,然後後
面又是不了了之了,小市民還是只能自認倒霉繼續找車位
以上分享
※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機車行霸車格 2年無人管
: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市中心機車停車格位一位難求,但鳳山區卻有2家機車行大

: 剌佔用路邊公共機車格位賣機車,長達2年,民眾看了不禁問:「太離譜了!難道沒政

: 了嗎?」警方獲悉昨派員要求業者移車,還停車格於民。
: 鳳山區自由路上有2家機車行,涉各自佔用門口一整排公有機車停車格,擺放各式機車

: 擴大自己營業場所,所有佔用機車停車位的機車車頭都朝道路,與一般民眾停車車頭朝

: 子方向不同,市民想停車根本沒辦法停,質疑市府放任不管?
: 業者配合移車
: 高市交通局停管中心主任許啟明說,市區部分機車停車格確實一位難求,不容許有車行

: 者佔用做為營利行為,車行業者可購買停車格月票停放機車,惟不得做營業使用,否則

: 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罰4800元。
: 轄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所長陳孟兒,昨中午率員到場要求業者把機車移開,不能佔用

: 共停車格,並對謝姓及蘇姓業者開勸導單,限一周改善,否則開單告發,2業者均配合

: 車、讓出停車位。
: 「停一下何妨」
: 2業者均表示,因機車沒地方放,才擺到停車格上,未來會配合警方執法,不再佔用停

: 位;但蘇姓業者認為車位平時沒人停,讓他們停一下又何妨,警方明確告知停車位要給

: 眾使用,絕不是做為私人營利使用。
: 18歲學生陳品諺指出,公有的機車格,本來就是提供給需要的人使用,業者不應該佔位

: 利,這樣的行為相當不妥;另名學生莊子麒也說,現在車位一位難求,業者這樣的行為

: 重影響機車族權益,警方要拿出公權力加強取締才是。
: 警將加強取締
: 鳳山分局交通組長黃元明說,之前並未接到民眾檢舉,未來絕對會加強取締。
: 業者佔用公有停車格罰責
: ◎有營利行為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

: 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車輛者,最重罰4800元
: ◎明知有營利行為,卻無掛上待售或承修字樣,佯裝一般車輛停放,警方蒐證後,可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最重罰4800元
: ◎停放同一停車格逾15日,依《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警方或相關執

: 人員可將車輛移置拖吊場,移置費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每日保管費汽車200元、機

: 50元,車主須自行負擔
: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警察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8/36672592/
: 建國路那邊的機車行也很誇張
作者: evillamb1981 (考)   2015-07-18 17:13:00
喔,這些內容應該大家都知道吧
作者: always821208 (!是驚嘆號)   2015-07-18 17:55:00
之前聽二手車行的老闆說,他們有月租那個停車位,不知道真的假的
作者: Like5566Like (㊣ 永遠的5566 ㊣)   2015-07-18 20:41:00
看到抓安全帽就笑了 新堀江繞一繞就知道
作者: always821208 (!是驚嘆號)   2015-07-18 23:11:00
周遭真的全被停滿....
作者: happy1234557 (括約肌老師)   2015-07-19 01:56:00
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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