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目前是民主的時代,板主除了個人因素而辭退,或是不適任而由小組長
下任,都是替換的原因之一,但是否有考慮過採週期性的方案?
比如,板主正式上任日算起,為期為一年,一年之後必須再重選,重選新板主
時,原板主仍然可再參選連任。
但若任期已滿,欲重選或連任時,僅有一位侯選人,是否採取同意制方式選舉。
例如,板主職最多三位,最少一位,但原板主參選或是候選人僅一位時,採取投
下同意/不同意票,以票數佔多少%以上有效票當選或連任。
這樣子也不會有明明不適任,卻沒有違規理由不用卸任的情況。
畢竟板上也有出現過多位板主,卻有板主像幽靈板主一樣,掛名不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