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石化管線總公司應遷高雄 經部:自治條例

作者: smile15 (叫我姊姊)   2015-03-13 00:06:20
石化管線總公司應遷高雄 經部:自治條例恐違憲
高雄市政府以地方自治條例,要求石化管線單位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
。經濟部昨(11)日表示,此舉恐將影響企業營運及外來投資,更有違憲之虞,次長沈榮
津呼籲石化業者透過群體力量,與高市府坐下來好好談,消除雙方疑慮。
針對高市府以加強管線安全為由,要求企業總部南遷,相關官員批評,「李長榮總部設在
高雄,還不是出事」?高雄市府根本自打嘴巴,且自治條例從法制面來看,更有違憲之虞
,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影響投資業者的經營與財產權,「經濟部擬建議行政院直接宣告失
效」。
經濟部法規會表示,地方制度法依規定必須送中央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備查,政院可以針對
其內容,提出意見,若行政院認為有違法或違憲,可直接函告無效。如果高雄市政府認為
政院認定不對,則可提司法院解釋,一切按照法律程序來走。
沈榮津指出,以13家石化業者在高雄設有地下管線,僅台塑、榮化、國喬將總部設在高雄

一旦高雄市府執行此自治條例,不僅只有10家廠商斷管,其餘業者恐因石化上下游輸送及
接收協同性而受牽連,甚至面臨停產。
沈榮津也說,若以地方自治條例限制公司所在地,恐將影響各國廠商在台設立營運總部之
選擇,甚至影響本國企業持續在台投資意願,會讓廠商無所適從。更憂心的是,一旦其他
縣市也比照辦理,有跨縣市投資的廠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12000047-260202
作者: OutOfTheBlue (奏)   2015-03-13 12:33:00
寧願別來高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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