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 1-6.2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3-10 13:03:12
#1K_QZn1k (Kaohsiung)
3/09 gggping □ [公告] 板規修正 1-6.2 6-10 7-7
(舊版本)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違者警告。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新版本)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或警告。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請問板主視情節判處這條的準則在哪?
會不會同樣是手動置底
板主看你不爽 > 判處警告 > 黑名單,下次就7-1、7-2伺候
板主親衛隊 > 判處刪除 > 快快樂樂繼續當親衛隊
相同的活動
g板他個人定義是公民活動,就無事
他個人定義是政治,就只能自求多福
同樣的連續多天手動置底
之前被當連續犯合併執行
#1KXFM6Kn (Kaohsiung)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之後又變
一次處份三篇舊文章,對使用者亦不公平
#1K-xTt4d (Kaohsiung)
3/08 gggping □ [公告] crazyclark 水桶
常看不出g板判罰標準在哪
現在板規又突然改出"板主視情節判處"
真讓人誠慌誠恐
另外
目前板主是gggping大人您
板規也是您大人訂定的
請不要再提先前板主是怎樣怎樣
出事就拿前板主來救援,高雄板歷任板主不是李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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