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主未審先判?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2-07 00:52:39
#1HPuVw63 (Kaohsiung)
噓 gggping :你ps.的說明,更證明了你未審先判,大家都知道是同一人 04/12 12:54
→ gggping :,但質疑的是你的做法,應先送判定再來定罪, 04/12 12:54
看著gggping板主這過往的言論
肯定認同7-7分身條款
應先送判定再來定罪
但是
#1Kqv4yhC (Kaohsiung)
2/05 gggping □ [公告] owtyyw水桶
違規內容:
#1Kqu5PpD 因違反6-5 處份水桶七天
依規定,七天內在高雄板不得發/推文
卻立即改使用分身owtyyw (證一)
繼續於高雄板上推/發文(證二)
規避wyytwo 所犯之罰則。因已自己承認為同一人(證三),因此
違反板規7-7,分身處以水桶七日。
可是在組務板或帳號部都看不到有關owtyyw的分身判定
就算他自己承認了,大家也都知道是同一人
仍應先送判定再來定罪
畢竟
7-7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
7-7的(由帳號部判定)這幾個字還特別上色
gggping板主怎還是未審先判呢?
作者: jerry0913112 ( )   2015-02-07 11:19:00
什麼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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