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原則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4-08-07 23:11:31
http://www-o.ntust.edu.tw/~ch/safe/odx21167.pdf
節錄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原則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95 年 1 月 18 日第 24 次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提供各防救災單位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據以疏散災
區民眾,並引導至安全避難處所安置。
(二)提昇事前準備及災害時應變能力,降低災害對生命、財產的威脅性,建全
地方安全管理及疏散體系。
二、適用時機
適用於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其毒性化學物質擴散
危害範圍可能影響一般民眾。
三、疏散及避難事前整備事項
(一)建置防災資料庫:
1.中央規劃事項: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與更新毒化災防災資料庫查詢系統,其資
料庫內容包括各縣市政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之毒性化學物質種
類、名稱、儲存量、放置地點、物質安全資料等資料暨毒性化學物質防
救災資源如人力、設備、物資、聯外道路資訊等資料。
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事項:
各縣市應建置與更新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防災資料庫,平時透過
加強場所安全檢查,隨時更新上開資料庫,並將更新資料提供中央機關
彙整,備於發生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或有發生之虞時提供各救災單位參考
使用。
(二)研擬疏散與避難計畫: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選定避難處所,備於發生毒性化學物質災
害或有發生之虞時,供依據地方特性與災害狀況,選定適當疏散路線及
避難處所,進行疏散避難。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規劃辦理救災與疏散避難演練,上開演練可考
量兵棋推演、高司作業、示範觀摩或併入相關演練等各種方式辦理。
(三)防災整備:
1.建立緊急疏散聯絡人清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所屬與所轄進
行調查,優先以工業區臨近 5 公里居民做為緊急疏散保全對象,建立緊
急疏散聯絡人清冊。
2.避難處所整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所屬及所轄完成避難處所
之防災生活物資及糧食準備,內容包含糧食、民生用品及基本配備,並
定期檢查。
(四)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所屬及所轄辦理疏散、引導、避難、行政、
宣導及人員防護等各項作業之人力編組與分工。
(五)內政部及教育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避難處所整備。
四、應變作業程序
(一)警戒監控
1.風速、風向監控:環保單位隨時掌握風速及風向,並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2.毒化物監測:環保單位於接獲事故通報後即時趕赴現場設立監測點即時
監控,並將監測資訊隨時回傳災害應變中心。
3.現地警戒:事故發生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隨時掌握當地居民之
活動範圍及動向,避免不知情民眾誤入事故現場及下風處。
(二)災害分析研判
當事故發生後,環保單位依據毒化物之擴散量及風向,分析研判所發
生之可能性與影響範圍,提報指揮官與提供應變單位協商應變之處置。
(三)發布毒化物疏散與警戒區
1.疏散避難啟動原則及作業事項:
(1)偵測或評估數值低於毒性化學物質濃度 ERPG-1 或未達危害之濃度
時,不進行疏散動作。
(2)偵測或評估數值介於毒性化學物質濃度 ERPG-1 與 ERPG-2 間則發布
警戒管制區及就地避難警報。-3-
(3)偵測或評估數值超過毒性化學物質濃度 ERPG-2,則發布警戒管制區
及疏散警報,或做適當的就地避難。
(4)偵測或評估數值超過毒性化學物質濃度 ERPG-3,則發布疏散警報,
並執行必要之強制疏散。
2.ERPG (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Guidelines,緊急應變規劃指引)
是由美國工業衛生協會(AIHA)所制定,依毒性物質之允許暴露程度可
分為三種。
(1)ERPG-1: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中約 1 小時,除了短暫的不良健康
效應或不當的氣味之外,不會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最大容許濃度。
(2)ERPG-2: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中約 1 小時,而不致使身體造成不
可恢復之傷害的最大容許濃度。在此範圍之內應視為暖區。
(3)ERPG-3:人員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中約 1 小時,而不致對生命造成威
脅的最大容許濃度。在此範圍之內應視為熱區。
3.通報方式:
(1)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毒化物疏散警戒區相關訊息,並以電話或傳真方式
通知相關單位。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相關資訊通知所屬及所轄。
(3)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電視、廣播媒體、網路等方式迅速傳遞毒
化物疏散警戒區等災害警報訊息。
(4)直轄市、縣(市)政府迅速調集各單位人員、巡邏車及廣播車傳遞毒
化物疏散警戒通報等災害警報訊息,於警報訊息發布時將災害資訊傳達至
各單位、民眾及社區住戶。
(四)劃定管制區
1.環保單位參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管制區域畫設一覽表」(附件一)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於不同量時 ERPG-2 可能擴散範圍為下風處的可能擴
散距離,側風處則以毒性化學物質之 ERPG-2 可能擴散距離的 1/4,合計
成為面積為 1/4×(ERPG-2 擴散距離)2的長方形做為發布管制區範圍,嚴
格限制、禁止民眾進入並進行居家避難或疏散撤離。其公式及疏散範圍
示意圖如下:
唉我相信沒人想看 還是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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