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警察這樣停車算是違規嗎?

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4-07-02 15:17:26
※ 引述《zuzu7472 (阿ZUzu)》之銘言:
: 前些日子在高雄鼓山渡船頭
: 有台警車一開始打左轉燈 然後又不左轉
: 接著就直接停在路上
: 車上兩位警察也全下車去取締旁邊海之冰的違規車輛
: 但是他們這樣直接停在路中間到底算不算違規呢?
: http://videobam.com/SAJoi
: 如果可以還蠻想檢舉他們的
: 謝謝各位
條文內容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並自103年3月31日生效 修正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
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
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難得高雄有警察肯認真取締違停的車輛
就別刁難了吧...
另外
如果想檢舉的話要快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之一(民眾舉發之相關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這一條在6/18已經由總統公布
現在只要等行政院公布實行日期
一實施的話 超過七天檢舉就沒用了唷
一下子從3個月縮短到7天 原本那位立委還打算改3天
台灣真是交通違規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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