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求員工請經求職板轉文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4-04-25 00:34:31
2-4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內文格式依求職板規定。
查閱板規歷史版本
歷任高雄板主對徵求員工限制幾乎不大
畢竟本板非徵才專板,才未將徵才格式訂定於板規中
皆以求職板規定為依據,避免不當店家違法徵才
主要還是希望大家都有工作
某些徵才者,不熟悉法令規定
經板友提醒欠缺不足部分後會予以修正
但某些卻不願遵守法令規定
不僅不理會板友提醒,甚至於惡言相向,嫌惡好管閒事
此舉乃板主不願樂見
板友 ra065311
曾為我們整理出一份徵求員工的注意事項
┌─────────────────────────────────────┐
│ 文章代碼(AID): #1JIVVjPv (Kaohsiung) [ptt.cc] [板務] 徵求員工的注意事項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397356525.A.679.html │
└─────────────────────────────────────┘
我個人認為這不僅是徵才者應該注意,求職者也應須知
畢竟這攸關員工的基本人身保障,不可不慎
過去不合適的徵才文
我個人僅以"格式不符"刪文結案,未祭出重罰
但對不願遵守法令規定的徵才者,似乎沒有嚇阻的功效
查看兩大徵才專板《job》《part-time》
job 求職 ◎!!工時兩周超過84h 一定要加班費
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30 次以上
退文篇數 2 篇以下
part-time 求職 ◎[打工] 103/1/1起 時薪↑115/hr
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60 次以上
退文篇數 1 篇以下
發現其發文限制並未高於高雄板
徵才者自當可發文後再將文章轉錄至高雄板
此舉也能減少本板出現不合適的徵才文
往後,高雄板不再接受逕自張貼的徵才文
所有徵才文一律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特殊徵才請至該專板轉錄
於本板張貼徵才文、或原看板文章自刪、或原看板文章經板主刪除
本板皆將直接刪除
此公告於 2014/5/1 00:00 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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