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無洩密犯意? 法界:找藉口幫黃世銘脫罪

作者: ufo15526368   2013-10-26 15:50:50
本來說實在的 這都法律人的把戲
客觀上 要件成立就要該當了
但是好死不死 偏偏台灣主觀犯意 就繫在構成要件中
搞得沒犯意 構成要件就不該當
沒犯意 那別人就該死?
頂多就拿來減刑就好
往往卻變成無罪
只要政治人物犯錯 都會該該叫說 這是歷史共業
我一直以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沒有犯意
難怪黃世銘會說 政治迫害 是個廉價的詞兒
不過很悲哀的是
他也走上了這條路了
因為他也沒有犯意

事實就是如此
這些都是推諉之詞
否則你沒犯意 但是客觀上已經侵害別人法益了
為何卻又受限於加害人的廉價主觀意思 (?)
加害人主觀犯意很偉大嗎 可以科學實證嗎
還是因為 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加害人自己說沒主觀犯意 就是沒犯意
根本就是惡搞
※ 引述《hayabusa (活在當下)》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外傳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可能以「無洩
: 密犯意」為由不起訴黃世銘。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
: 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真的不起訴,就是「硬拗」,找藉口幫黃脫罪!
: 北檢若真的不起訴 就是「硬拗」
: 律師張景源昨表示,黃世銘九月五日正式簽結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趕著去向馬英九報
: 告,「這就是洩密」;黃世銘刻意將偵辦資料揭露給馬英九,顯示他是故意這樣做的。
: 張景源說,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認
: 為他沒有洩密犯意,絕對是「硬拗」,這個結果會讓學法律的人看起來「很難過」。
: 張景源認為,黃世銘宣稱全案已轉為行政不法,才去向馬英九報告,「那只是黃世銘要逃
: 避刑事責任的託詞而已」,如果特偵組從八月三十一日就認定是行政不法,為什麼要拖到
: 九月五日才簽結?他也反問,「特偵組有把握從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間,不會發現刑
: 事犯罪證據嗎?」
: 律師張立業則認為,黃世銘有沒有「洩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但黃世銘的說詞
: 能不能成立,是檢察官說了算;他也研判,檢方如果真的要寫不起訴處分書,恐怕也只剩
: 這個理由而已。
: 張立業分析,黃當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長報告,就符合法務部頒定的呈報要點,擁有絕對勝
: 算;但當初黃走太快,現在想拿法務部的命令和「憲法」當他的洩密案保護傘,勝負只剩
: 五五波。
: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黃世銘洩漏刑事偵辦案件的秘密,從「刑法」上找不到免罰規定,也
: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實在找不到不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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