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單憑愛,簽不了手術同意書(林夕)

作者: ouso   2015-01-23 01:36: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50107/53306606
去年幫蔡依林寫了一首歌,叫《不一樣又怎樣》,支持
台灣的「多元成家」運動,推動婚姻平權。寫歌詞之前
,導演特別跟我講了兩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裏。
故事非常簡單,沒有峰迴路轉的情節,沒有灑狗血催人
淚,只有如歌詞所說,「庸俗地海枯石爛」,但是,「
世俗又憑什麼為難」?第一個故事,長庚醫院的護士長
在急診室值班,夜深時有個七十多歲左右的老太太在掛
號處嚎啕大哭,原來她的同居愛人,陷入重度昏迷,急
需家屬簽訂急診手術同意書。相愛多年,若早早結了婚
,又怎會有今日?不,這婚她想結也不能結,即使不問
世俗儀式,結了也不算數,就只因為,她的同居伴侶也
是個女的。她們有權同意交換指環,卻無權代對方簽手
術同意書。那老太太不斷哀求可否由她代簽,因為伴侶
已有二十多年沒與家中人聯絡,而她倆已同居四十年。
結果好不容易,在半夜三點鐘,聯絡上住在台中的親戚
,對方回覆,因為還沒睡醒,要起床後,再上臺北簽這
個字。唉,血理論上是濃於水,但,四十年同一屋簷下
的愛,難道就比水更冷?
第二個故事,張大哥是個台商,他男友自小被離異的父
母當皮球踢來踢去,一個人在台北打拼,生活顛沛流離
,又患有遺傳性疾病。直到兩人相愛,才過上一點安樂
日子。張大哥為給愛人安全感,把勤奮工作省吃儉用積
存下來的財產,分一半到男友名下。後來,男友意外過
世,男友的母親跟她的男友及時出現,接受了那份財產
。憑什麼?憑她是她母親,她母親的男友又剛好是個公
的,而不是母的。講到錢,庸俗吧,這本來可以是一宗
奇情爭產案,但是,那張大哥放棄打官司,不是因為沒
有勝算,而是希望在走出失去摯愛的傷痛之前,只想專
心作一個哀悼死者的親人。雖然,法例上,他不是愛人
的女婿,無權分配自己分給愛人的財產。
是的,愛不止是抽象的信仰,愛是一種權利,不需要誰
原諒體諒,但那些不反對同行相愛而反對多元家庭的,
有沒有想過,沒有法例保障,愛得比合法夫妻長久,縱
然生死相許,生死關頭,親到無可再親,卻無權以親人
名義救愛人一命。
香港明光社又展開同性婚姻萬惡的辯論宣言,我自然沒
期望過他們聽到這故事,會覺得,愛不止性交,也牽涉
許多俗務,相愛的人,也有權受法律保障。
作者: tacimio1216 (Sheena)   2015-01-23 16:19:00
非一般又怎麼樣不一樣都一樣
作者: dj1011 (DJ)   2015-01-24 00:09:00
林夕好棒!寫得真好!不這樣,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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