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做敢當 是我做的
1.首先我鄭重的跟isedon 與 hank61910與hao5566與Pennysafe與aitama
五位最敬重的板友以及所有江蕙板友道歉,因為我的情緒管理不佳,幼稚
與不成熟一時氣憤,隨機填寫以上五個ID賣票,造成各位版友的困擾
以及傷害,也希望五個板友能高抬貴手,大人有大量,能網開一面,我這幾
天受到良心譴責,坐立難安,如果你們要採取法律途徑,我也坦然面對.
2.我去年常常購買演唱會門票,有事前收網友代買費幫網友代買,也有事後
再高價賣出,所以如果有觸犯法律的行為,我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我也
保證以後絕對不犯
3.我本人抱著反省的心態並虛心檢討也感謝所有板友的糾正與不吝指教
與鞭策,我深刻了解本人所為造成無辜版友及所有喜愛二姐的歌迷們受到傷害.
希望能懇求大家的原諒,對於大家的指責我絕不逃避.
※ 引述《isedon》之銘言:
: 大家好
: 首先要與大家道歉
: 本人isedon 與 hank61910與hao5566 三位版友
: 昨天因為被他人假用帳號刊登假讓票文於置底連結 http://ppt.cc/jthX
: 讓不少版友以為真的有讓票而寄信與傳簡訊給我們
: 之後了解事情的真相後而失望 對此我們深感抱歉
: 當然我們也因為信件與簡訊被塞爆而感到困擾
: 我們其實不確定此動作為誰所做
: 也不想去懷疑是哪位版友
: 我們甚至覺得就當作惡作劇算了
: 但好不容易請製作表格的版友刪掉後 卻又再度被po上網
: 甚至故意張貼一些個資
: 而至今天仍然有看到其他版友反應被惡作劇讓票
: 因此
: 我們討論過後向律師朋友請益
: 對於我們的帳號被冒用在PTT轉讓版上做不正當的消息散布
: 其實此舉動已經涉嫌了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誹謗罪
: 相關法條如下
: 按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
: 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第220條第2項:「在紙上或物品上之
: 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
: 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
: 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 上述法條即為將電腦上或網路上所登載之文字等,以準文書論斷之。
: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 有期徒刑。」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是將不實的內容傳遞公開,而其傳遞的內容造成他人之名譽損害,
: 即為誹謗罪。
: 我們希望做此舉動的版友 不要再做此無聊的動作了
: 並要求你於1/14(五)前於本版正式po文道歉以及說明整件事情
: 否則 本人isedon 與 hank61910與hao5566 三位版友
: 會將已備份的資料一同去警局報案請警察介入調查
: 以維護我們應有的權利
: 謝謝
作者:
EGMMA (MMA)
2015-01-15 21:25:00勿枉勿縱ㄧ下三位。ㄧ下又編輯成五位。你到底填了幾個?要受害者出聲音才承認。這什麼心態…?
作者: fneedm (無語) 2015-01-15 21:32:00
會怕了吼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5-01-15 21:38:00好拉人家有道歉說什都不對
作者:
treng ((巫女殿下~貓靈))
2015-01-15 22:07:00昨天不是還理直氣壯記得某版的做法是請他把不法所得捐給慈善機構 然後po上證明 道歉
作者:
isedon (廣伸å°éšŠ9號 å°å‘†)
2015-01-15 22:18:00t大的主意不錯 以下開放鄉民們提供好主意!謝謝!但我個人對於原PO把上一篇道歉文刪掉很不滿...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5-01-15 22:20:00一直罵也沒用
作者:
rmoira (R)
2015-01-15 22:46:00被打臉了才道歉 前一篇口口聲聲說不是黃牛 要求板友道歉勒
可能發現走法律穩輸吧XD 用310真的有搓中笑點 下次裝懂記得研究透測 不過有道歉給箭頭 推tr大的方法:)
作者:
prj (老男人)
2015-01-15 23:02:00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慈悲沒有敵人,望諸位大德從輕發落吧..
和解-捐款 積善積德 又有警惕效果 走刑事比較沒必要
作者:
power41 (好餓歐)
2015-01-16 00:00:00上一篇不是很囂張?
作者:
TOOYA (在草地等流星)
2015-01-16 02:42:00差不多了 雖然大家都知道只是打字上認錯 不過也算是夠了
富貴險中求,踢了大鐵板!之前的理直氣壯,板凳爆米花~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5-01-16 03:39:00回頭是岸 希望你真的說到做到
作者:
chdc ( )
2015-01-16 06:55:00再囂張就要法院一日遊了啊 haha
作者:
lovec (不顧)
2015-01-16 09:30:00良心譴責?不對吧~ 你昨天是說你心安理得耶,也變太快!以你家教的價碼以及加價的狠度,你捐超過30萬我補推。我是真的很想噓,你是有唸書的人,以你的學經歷說出第2點只有被檢察官痛罵的份而已啦,還會讓人家覺得你根本不知悔改虛言狡辯! 坦白承認就是貪心貪錢很難嗎??台灣最高學府碩士畢業的人會不知道黃牛票犯法?你到底要避重就輕到什麼時候?
一下三位一下五位!不要等人爆料了才道歉!你惡搞了有多少人就說清楚,不然難看的是你自己!
作者:
Utley26 (帥氣二壘手)
2015-01-16 11:26:00會怕就好
作者: Morientes316 (活在當下) 2015-01-16 11:36:00
知錯能改 但該擔的罪不能少 畢竟你還是有錯在先
作者:
s7885 (數字人)
2015-01-16 12:08:00重來一次是怎樣...RERE再來
作者:
y61440 (橘橘)
2015-01-16 13:51:00都要網友人肉才會怕捏 一堆打臉證據一出來 態度大翻盤XD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5-01-16 15:30:00我建議大家回覆時稍微冷靜點,注意自己的用詞事已至此,不論結局為何,一切就交由當事人們自行去決定吧
作者:
EGMMA (MMA)
2015-01-16 16:51:00他發文的時候我剛好在線上他當時只跟"三位"網友道歉一分內馬上做了一兩次編輯,變成"五位"網友因此我一樓才會回那些推文。難道你不知道你到底填了幾位?
作者:
EGMMA (MMA)
2015-01-16 21:31:00作者:
EGMMA (MMA)
2015-01-16 22:40:00我感覺是。擬好搞再po文很難嗎?而不是隨意發了之後,編輯5、6次。看哪裏說的不夠有歉意、哪裏又會被抓出來鞭讓人感覺就是在做表面功夫。還為人帥表咧…
作者:
hstf (馬刺贏球就是爽\⊙▽⊙/)
2015-01-18 19:38:00抓去關啦
作者:
lovec (不顧)
2015-01-20 09:56:00又偷偷編輯了什麼???
作者:
isedon (廣伸å°éšŠ9號 å°å‘†)
2015-01-20 13:47:00我也很好奇...
作者: singkaiX (Kai) 2015-01-22 17:41:00
作賊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