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經向小組長撤銷對我判決的申訴,
所以恢復申訴期間被小組長中止的判決。
也就是說,
根據板規6.4,qweewqq=zkow這兩個帳號中的分身帳號將永久水桶。
另外當事人來信告知,
希望在金庸板是以zkow當作主帳號經營,qweewqq則當作分身帳號。
因此判決對象改變,
改由qweewqq為分身帳號(永久水桶),zkow為主帳號。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5 23:06:00辛苦了 ^^
作者:
bouly 2016-06-06 00:45:00彈性改判不錯,推推
其實本來就能改帳號永久水桶了 XD板規6.4的核心精神是在金庸板只用一個帳號使用,所以要選擇用哪一個當主帳號板主是不會去管的,只要最終只有一個(主帳號)使用就行。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6-06-06 02:10:00辛苦
以在本版最早發文為主標準,登入次數為次標準吧。若是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6-06-06 09:18:00辛苦了
作者:
pk1275 (修傑特)
2016-06-06 12:04:00搜尋作者->HOME 就找到啦
作者: yudi1991 2016-06-06 14:56:00
辛苦了
作者: nipai (小勇) 2016-06-07 22:28:00
辛苦啦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2:45:00
版主真的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