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羅馬書 第六章

作者: ChenYaC (小雅)   2019-11-01 22:56:58
各位平安,我終於有多點時間可以寫心得了。
其實說沒時間是藉口,而是第六章我一直讀到卡住,想不明白。
現在有點頭緒,跟大家分享,一起討論。
1. 不可仍在罪中活。
第五章提到: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恐怕信徒誤會,以為既然罪可顯出恩典,就可任意犯罪。
於是保羅重申【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
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12節又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這恩典絕不是用來掩飾罪的工具。
2. 受洗的意義:同死、同埋、同復活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6:3)
然而,歸入他的死有甚麼用處呢?
(1) 同死後才有同復活
請往下看第4節。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6:4)
此處"原"的意思模糊不清,因此列出另外兩個翻譯版本:
現代中文譯本:【藉著洗禮,我們已經跟他同歸於死,一起埋葬;正如天父以他榮耀的
大大能使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同樣也要過著新的生活。】
呂振中譯本:【所以我們藉着洗禮和他一同埋葬、歸入了死,好叫、基督怎樣藉着父的
榮耀從死人中得甦活起來,我們也可以怎樣依着生命之新樣子行。】
現代中文譯本,前後段似乎沒有因果關係。最清楚的是呂振中譯本,指出與基督同死
讓我們得以與基督同復活,有生命的新樣。若沒有同死的過程,當然也就無法同復活。
接下去看第5節。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此處呂振中譯本有更生動貼切的翻譯:
【我們若藉着他死的樣子得以接種在他身上,也必藉着他復活的樣子而得接種。】
如果洗禮是接枝的過程,叫我們可以接種在基督身上,有分於他的死,也有分於他的
復活。這就更清楚受洗有同死同復活的意義。
此處讓我想到主耶穌也曾用類似接枝的比喻: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15:5a)
而羅11:17也有接枝的比喻: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但此處原是在探討外邦人與猶太人的關係,不見得與洗禮有關,先予以保留。
(2) 藉著與基督同死,埋葬了罪,也脫離了罪。
這裡就是我看不懂的地方。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
由前面討論,我們知道我們受洗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耶穌死前的肉體是人的肉體,擁
有完全的人性及一切屬人的感覺與限制。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7)
然而他復活後所得的新身體是不一樣的,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由四福音書,復活後
的耶穌在各處顯現可知),也是完全聖潔的,不再受罪的影響,是已經與罪不相關的
了。我認為耶穌復活的身體應該與死前的身體本質上不同。
※ 為什麼死了就脫離罪了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事情,我們先不談屬靈意義上的死,來思考一下真正肉體上的死。
a. 傳統宗教有輪迴的概念,我們卻沒有。輪迴的概念即便肉體死了,靈魂還在,可
再進入肉體中活。因此現在犯的罪,雖然經過死,輪迴到下一世,這罪仍在,並
且本身藉著肉體還能再犯新的罪。
b. 聖經的觀點卻不同,沒有得救的人死了,受完審判就歸於塵土,完全消失,不會
再活。死掉的人是已經消失不見了,罪當然無法再藉著他做任何事,罪也不再在
他身上有任何力量。(創3:19b 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按照聖經的觀點,當然可以說死的人就脫離罪了。
這裡有兩個延伸思考:
(1) 當初在伊甸園時,神創造分別善惡樹,告訴亞當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初讀此節,會以為死亡是懲罰,但這其實是神在起初就定好的救恩之一環。若是
永遠活著,就永遠無法脫離罪了。
(2) 各位是否想過:為何撒旦這麼大費周章,欺騙、引誘人來犯罪呢? 若是牠想搞出
一些罪來讓神頭痛,牠自己去做,不是比想盡辦法引誘人還容易嗎?
讀到這裡,我認為是因為牠沒有肉體。
撒旦原是天使,而天使是服役的靈。今天牠再怎麼犯罪,是空中屬靈氣的,一點
都不會困擾神跟人,好比無聲無形的謾罵,只是撒旦自己在自嗨,完全不會影響
神所創造的這世界。但若牠成功引誘人、欺騙人,叫人去犯了罪,這於神來說就
是大事情了。因為神愛我們。
3. 受洗以後為何還會犯罪呢?
這就是我想不明白的地方了
(羅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現代中文譯本:【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摧毀罪性
的自我,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
呂振中譯本:【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無能爲力,
叫我們不再給罪做奴僕】
根據另兩版翻譯: 使罪身滅絕 = 摧毀罪性的自我 = 使罪的身體無能為力
藉著洗禮,舊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與基督同樣死了、埋了,也復活了。那麼,
罪經過這一層的死,不是應當已經催毀了罪性的自我,使罪我身上無能為力了嗎?
為何受過洗禮的我仍然會被罪引誘呢?
是因為我還沒有真正與基督一同復活嗎?
我不知如何解釋這點。
反覆思量,覺得也許可以從耶穌受洗看出一點端倪。
※上述所有受洗的意義都奠基於主耶穌基督死裡復活,但是別忘了,耶穌自己也是
受過洗的。既然受洗意義在於與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那耶穌未死之前所受的洗又
是甚麼意思呢?
耶穌受完洗後使用的仍然是原本馬利亞生出來的肉體,而非他死裡復活得到的新身體
更重要的是,耶穌受洗後才到礦野被魔鬼試探。此時的耶穌是完全的人性,也是跟你
我一樣的肉體,他一樣會被罪引誘,一樣有對抗罪的掙扎,只是他勝過了罪。若非如
此,這場試探就是神自導自演的荒謬劇了。
這是否說明了,我受洗後,這肉體仍是原先舊的肉體,我卻要如耶穌這樣,在舊有會
受罪影響的肉體上勝過罪。
但這樣要怎麼解釋羅6:4,藉著洗禮叫我能依生命的新樣行?
如果不是因為洗禮使罪身滅絕,我又如何能得能力依生命的新樣行?
想到這裡我就腦袋打結了。
只是心中似乎有一個聲音說: 神所造的沒有不好的。
即便現在我看來有罪又軟弱的肉體,於神的眼光來看都是好的。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神最初創造亞當夏娃時,所造的身體是否跟現在你我一樣的身體?
我認為是的,所以他們才會被引誘,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那麼神為甚麼不一開始就給人造一個如基督復活所得的身體那樣,不受罪影響的呢?
我想不出答案,但是神所造的沒有不好的,我想這個會受罪影響的身體,某方面來
說一定也是一個祝福,這是我現在無法理解的奧秘。現在我們忍耐著熬練著,與罪
相爭到流血的地步(希12:4),又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直到患難生忍
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羅5:3-4),盼望最後能如耶穌所說: 忍耐到底的必然
得救。
4. 律法與恩典
無論律法時代或恩典時代,人都是在對抗罪,那麼兩者差別在哪呢?
律法暗示罪,恩典卻能帶來義。
律法時代對抗罪難以勝過,越是要行律法上的義,越是招惹罪在心中發芽生長。
恩典時代對抗罪主要力量來自於【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必信與他同活】(羅6:8)
基督是向罪死了,向神活了;我們面對罪也要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裡向著神就活了。
因此當選擇離開罪,順從神,將肢體獻給義做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有了成聖的
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參考資料:信望愛聖經資源中心 https://bible.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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