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戀討論

作者: omomom (現場)   2015-07-09 01:14:39
舊約時代,同性戀當然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就連到了新約保羅也不認同同性戀的行為,
然神愛世人,所以我們依然要"包容"同性戀的行為,
但是,包容並非認同,就像我包容我家人脾氣差,
但是不會認同我家人脾氣差這件事情是對的,
更不會立法,使它們任意發脾氣的行為,成為一種權力。
我個人的小小淺見,還望指教。
※ 引述《HoshiRyou (涼)》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今天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到同性婚姻問題
: 因為之前看了姚立明的重磅新聞
: 他以基督徒的身份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引起我的興趣
: 姚說: 他認為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是錯誤解讀聖經
: 支持同性婚姻更彰顯聖經所說的愛人如己 同性戀者也該得到他被剝奪的權利
: 然而 我朋友說: 這樣解讀聖經只會越來越沉淪
: 今天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幫他們立法
: 那麼之後就會有三個人想要一起結婚 或人獸戀 或父女戀
: 這一點的邏輯我有點無法反駁
: 我說: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權利
: 例如:臨終前能合法地把財產交給心愛的人, 能由心愛的人做為自己法律上的家屬
: 人獸戀沒有保障的必要 動物也沒辦法幫人做什麼事情
: 父女戀也不必保障 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家屬
: 多人結婚就有點說不上 假設ABC三人 A死了要把財產給BC 若只保障AB C就沒了保障
: 但想到要為多人結婚立法又有點不淪不類 肯定是違背聖經不會有解讀歧義
: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點的邏輯有沒有正反方的意見可供參考呢?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01:24:00
請問你吃豬肉嗎 ?蝦子聖經裡也不能吃女人在教堂也不能發言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5-07-09 01:55:00
不管是舊約 新約都沒有提到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 創造亞當與夏娃更不是用來說明一夫一妻制度 新約甚至講明了在天國裡面根本沒有男女之分 又哪來的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分別我們要了解當時的背景 當時以色列人還是崇拜著迦南文化中的巴力與亞舍拉 他們相信用性愛可以呼召這二神帶來豐饒這種行為自然是耶和華所不喜歡的 因為很明顯違反了十誡這性愛不只是異性戀 還有同性戀 亂倫... 聖經只是列舉出來 就好像我們在講開門七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樣列舉而已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03:06:00
對人說同志是神所不悅那對吃蝦吃豬的人呢 ?是不是對於其它的點只要求對自己在同志上卻會要求擴及他人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5-07-09 10:32:00
拜託不要這樣沒頭沒尾只拿取自己想要的部分亂引用聖經這樣的行為跟pipiboy1980沒什麼差別...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11:02:00
那可以打我臉啊,何必直接說我亂引用呢
作者: 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   2015-07-09 12:19:00
基督徒吃蝦子/豬肉等問題在新約已明文不再遵守摟舊的律法已被成全,不需在守表面條文請看宗徒大事錄15章(既和合本使徒行傳)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12:31:00
也就是舊約有任何反同的都不能拿來用囉
作者: monarchist (ドン・キホーテちゃん)   2015-07-09 12:36:00
原po不應該跟蝦子和豬肉起鬨 那和基督徒無關舊約的禮儀性經文無效但原則性經文仍有效,好比不可殺人,這是解經的基本常識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12:40:00
所以同志跟不可殺人跟吃蝦豬肉怎比也就是經文中的戒律不必然尊守 ?
作者: monarchist (ドン・キホーテちゃん)   2015-07-09 12:45:00
反對同性性行為屬於不可姦淫,屬於基本倫理原則,不但不被新約否定還被新約再次重申,非常明顯,不須狡辯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7-09 12:59:00
但這部分出自經文內容不是所以是舊約不管,而新約要尊守這樣又有問題了女性不能在教會說話可是美江她……
作者: HoshiRyou (涼)   2015-07-09 13:22:00
用家人發脾氣做對比不恰當 發脾氣沒有權利受損的問題自然不需要立法來保障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7-10 11:53:00
你不認同跟他有沒有權利好像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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