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樓主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在此投不推薦一票
有點不同的故事是,我是2/18 - 2/22 號的團,但是2/17才決定取消
(當時旅遊警示為一級,所以一度有考慮要衝一波。2/22 升為二級)
3/2 由於一直沒收到聯繫,我們主動聯繫旅行社,結果收到以下回覆
"親愛的顧客您好
因受武漢疫情影響,日方及航空公司取消量非常大。由於您的退費金額為實際產生費用,
待與日方/航空公司申請之收據下來,會請會計部門一併核算連同退費申請書提供給您,
再懇請您耐心等候"
3/20 還是沒有收到回覆,也沒說要退多少,於是再度聯繫旅行社,對方回覆如下:
"親愛的顧客您好:
已收到您的來信,因受武漢肺炎影響,日方與航空公司取消量較大,目前有較大筆的收據
需要請日方/航空公司開立後整合及對帳才能一一提交給消費者,
我們預計會在四月初前處理完畢,如有提早會盡快提供給您,謝謝您的耐心等候"
當時想說,好吧反正疫情造成這種事大家互相體諒,而且感覺他們在幫忙爭取多些退費..
4/16日還是沒有反應,我主動電話過去,旅行社表示剛好正要回復我們 (真是巧...):
"親愛的顧客 您好:
旅客於2/17行程出發前一天來信確定取消行程,依照定型化契
約第十六條第四點: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扣除賠償費用後退款。"
.........當下不知道為什麼有種被騙的感覺,假設本來就要按合約走,那為什麼還要
這麼多時間協調?而且合約的第17條有寫到假設旅遊目的地有客觀危險事實,旅客應該
負擔5%+旅行社提出的行政費用。
於是我問旅行社為什麼17條不能用,得到答覆是那是行政院頒發二級警訊後才能適用
(合約內並沒有註明) 於是我又問,那行政院有說針對這次疫情前一天取消是退50%
(https://cpc.ey.gov.tw/Page/98BF7E5EBE0FBA13) 這時候旅行社的回覆是 我們簽的
是個別化契約,所以行政院頒發的並不適用....
我並不是法律專家,但有一種合約自助餐的感覺,有利旅行社的就說政府規定,不利的
就說照他們的合約走。後來我也是去消保會申訴,但很怕這間旅行社倒閉,所以也是乖
乖填了退費申請書。(旅行社也不接受形程延後出發)
今天是5/28 我還是沒收到任何一毛錢。
分享這件事情只是希望大家以後出國選旅行社時,可以多看看其他間。
我目前去了好多地方旅行,但從來沒有遇過這麼差的旅行社。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