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拜版上大大推薦,早早就保了國泰早鳥豪華和新安東京
4月的大阪-台北來回班機已經確定被航空公司取消了
目前看起來也沒替代航班
未來應該走兩年內去同地點的旅程延誤
所以目前步驟應該是
1.跟航空公司要到班機取消證明
2.兩年內去相同目的地
(新安東京說是收到班機取消通知起兩年內)
3.回國後(同樣要在兩年內),去跟國泰 和 新安東京申請旅程延誤理賠(同樣要在兩年內)
a.國泰:定額1萬8,來回共3萬6(必須相同地點,不用同航空、也不用同天數)
理賠文件是原機訂票證明+原機取消證明+新登機證
b.新安東京:定額6千,來回共1萬2(必須相同地點、相同航空公司、相同旅遊天數)
理賠文件是原機訂票證明+原機取消證明+新登機證
4.搭機證明只有一張,有人分享可以先申請一家,請他退回班機證明正本,再申請另一家
另外有人分享新安東京只要新機票的電子登機證就可以了
5.補充,兩家都不需要延保到下次出國,下次出國也不需要一定要保這兩家原保險公司
請問以上步驟有錯嗎?
應該很多人都想這樣做,提出討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