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持90日免簽入境日本須知事項

作者: swellwin (asusual)   2016-09-16 13:50:14
其實每次看到這類型的文章心裡都會很感慨
也許是因為台日免簽真的太方便
導致很多人對於這個領域有著太多的自以為是
其實說穿了
今天國家賦予移民官作入境審查的權力
就是信任他符合資格可以行使他的裁量權
裁量固然有其標準跟內部判斷量表
但說實話並沒有公布的義務
講得更殘酷一點
台日並沒有邦交
就算今天你只是妝化太奇怪被拒絕入境
你也不可能在進行申訴後得到賠償
更別提什麼紀錄的消除了
有的只有全世界都一樣的
毫無實際意義的申訴或異議制度
覺得我的說法不合理?
問看看那些去過歐洲、中美洲、非洲的朋友
相比那些地區的入境審查,日本可以算是比較公正友善了
至於所謂"主張自己的權利"這點
在不是本國國民
又沒有邦交
台日也無簽署特定條款保障這區塊的情況下
你的行為究竟是"主張權益(權利)"還是"無理取鬧"
我想日方在其內部對於您的個人檔案上
應該會有詳細的記載
寫到這裡乾脆就把各國常見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大致說明一下
好說明為何會有所謂的180天說法吧
一般國家對於非本國民出入境管理的管理規定中
通常會粗略分為短期或長期這兩種類型
而判斷的標準也很簡單
就是在某段時間內在我國的時間超過一半就是長期
反之就是短期
雖然各國的計算方式、時間範圍跟可停留天數都有落差
(最長看過連續24個月內總計不超過12個月的XD)
但通常都會以首次入境起算,以半年或一年為時間範圍
以90天或180天為判斷標準
在時間內就當你是短期(visitor),超過就當你是長期(resident)
所謂的免簽,基本上都是給短期(visitor)的優待
所以先天就會限制使用範圍
比如歐盟給台灣的就是從首次入境起計每180天只能90天免簽
除了照時間長短分以外
另一個常見的分類就是有無進行會受到公權力管轄(公法)範圍的行為
比如你要來抗議遊行、要來就業就學
那不好意思,你得要把你打算做的事先告訴國家,好讓國家決定要不要讓你入境
也就是無論時間長短都要申請簽證
如果你只是來旅遊、私人採買又符合短期
那國家當然不需要耗費資源去作控管
不過這個規範的範圍非常繁複也很多因地制宜的部分
就像台灣人去參加語言學校面試要入境三五天用免簽通常OK
但中國人就需要出示該教育機構的面試或考試通知才可以申請到專門的簽證
除了面試或考試外啥都不能幹
如果嫌太嚴格用觀光名義申請觀光簽去考試或面試抓到下場非常悲慘
所以拉回來說
當日本開了一個免簽90天給大家時
那並不代表一年365天可以分四次出入境待360天在日本
只是在符合短期、從事一般交流的情況下
可以享有日方提供的入境優待罷了
是說還真沒有什麼日旅點
最後補充一個經典Q&A好了
Q.很多人都知道所謂的語言學校都很喜歡用"三個月內免簽"這個說法
但實務上這樣合法嗎?會不會被拒絕入境呢?
A.日方對於這類入境原因並沒有明文規範不行
但是有一些學校因為被抓到學生打黑工而列入示警名單
有些則根本不是在名冊上的合法教育機構
當遇到覺得這些很重要的移民官時
在討論所謂的一年180天或半年90天前
你大概就會被先入為主認為可能偷打工而被嚴加審查了....
所以說對於這類保證或承諾最好還是聽聽就好
作者: hikii (愛不愛)   2016-09-16 13:56:00
真的,很難挑戰人家移民官權限啊
作者: atb (Transition)   2016-09-16 14:03:00
入國審查官行使國家公權力,想挑戰的話後果也要能自行承擔
作者: ikimo (ikimo)   2016-09-16 14:05:00
其實一個國家本來就有權利拒絕特定人進入,最原po不知在自以為什麼,還要主張權利?
作者: sakurainTW (再見)   2016-09-16 14:07:00
真的,日比起歐洲國家來說是和藹可親多了。
作者: okichan (沖繩仔)   2016-09-16 14:08:00
原原Po的臉又要冰敷了
作者: bs777 (blacksheep)   2016-09-16 14:12:00
推淺顯易懂! 90天 去4次XDDD 剩下5天過年 哈哈哈 但應該真的很多人這樣以為
作者: YuriLowell (悠里)   2016-09-16 14:18:00
原文說七月入境時 審查官就有提醒她下次要待長期的話需要計畫表(可能之前都沒有吧?) 然後這次的計畫表是那樣……下次她入境可能更會被注意。以後她要申請就勞簽或許有點難度?(攤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9-16 14:22:00
本來就是這樣 ,那是別人國家不是你想進就進的
作者: A508529 (ななな~ななな~なな)   2016-09-16 14:23:00
第一篇還有人說移民官是垃圾 難搞 OOXX的
作者: borriss (松)   2016-09-16 14:23:00
日本需要乖乖繳年金的,不需要會主張權利的(x
作者: b734123000 (想像的異世界)   2016-09-16 14:23:00
有可能下次就會禁止原原po入境了吧?畢竟這種應該都會留電腦紀錄
作者: sunlin18   2016-09-16 14:27:00
推這篇
作者: becoreily11 (諾諾鴨)   2016-09-16 14:42:00
推這篇 原原波以後入境要注意囉:)應該有被記錄了。
作者: lawson (未來絕對值得期待)   2016-09-16 14:57:00
台灣移民署也常有拒入外國人的情況啊!而且這是主權行使得不告知理由
作者: zx87p (Skier&Boarder)   2016-09-16 14:59:00
入管法很複雜,且常常在改。以前A可以的,也許現在B就不行但也可能以前不行現在就可以。入管有中文諮詢,有疑問就直接去問入管,不要用猜的或聽別人亂講。goo.gl/N3drNB
作者: nowandnew (全新的開始)   2016-09-16 15:06:00
交流協會有諮詢專線 問一下比較實在
作者: arioso0602   2016-09-16 15:13:00
原來如此!受教了!!
作者: lawson (未來絕對值得期待)   2016-09-16 15:14:00
我國移民署遣返外國人也不需任何理由主權行使 得不告知原因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9-16 15:27:00
最白話的就是他看你不爽就可以叫你滾
作者: swellwin (asusual)   2016-09-16 15:39:00
全世界的出入境管理單位都有這個權限,畢竟守衛國境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9-16 15:44:00
我猜他大概也不知道美國機場的移民官,有權力把你辛苦在AIT拿到的簽證取消, 找警衛把你架回飛機上送回家
作者: swellwin (asusual)   2016-09-16 15:47:00
入境審查>境外審查 台灣也一樣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9-16 15:47:00
拿到簽證或免簽根本不代表什麼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9-16 15:49:00
就說某些人台灣待久了,以為吵一吵就會有用...
作者: ritainakano (ガルパンおじさん)   2016-09-16 15:59:00
推這篇 把方便當理所當然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6-09-16 16:15:00
一堆鑽漏洞還自以為聰明的 麻煩去中國謝謝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6-09-16 16:19:00
看那篇也覺得很自以為 且還胡扯台灣是中國領土更搞笑的是還寫信給中國 哈哈哈哈
作者: kwinner (天花板)   2016-09-16 16:38:00
長知識 白話翻譯秒懂
作者: happiness255 (black and white)   2016-09-16 17:33:00
推原原po好像忘記對日本來說他是外國人以為他想去日本就非讓他入境不可
作者: kvankam (小天使下台)   2016-09-16 17:42:00
日本人有時是很機車沒錯 但原原po那個計畫表吼...別說中間空白太多 而且不必待在日本就能做的事一堆找房子期間要做什麼事才付得出食宿費就很有想像空間了 XD還沒說工作和學校都還沒著落就在找房子 順序顛倒了吧
作者: lipsred1006 (唇紅)   2016-09-16 18:26:00
何必跟中國人講這麼多呢
作者: sschen   2016-09-16 18:30:00
推。
作者: p01777 (p01777)   2016-09-16 18:39:00
如果有看日本我來了 現在正在播法國人旅行十年了來日本是無計劃 最有名是丹麥亂指兄弟 他們也是沒有計劃 好奇他們怎麼入境日本呢?
作者: swellwin (asusual)   2016-09-16 18:45:00
用免簽進去 但後來有申請居留通過 不一定要出境也可長住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6-09-16 19:11:00
最原po誇張
作者: pontneuf (pont)   2016-09-16 19:18:00
我們何必幫中國人想那麼多
作者: tsuyoshi2501 (Tsuyoshi)   2016-09-16 20:27:00
不用想了啦,她已經被註記以後想這樣搞難哦
作者: Fireya (☆*"`'*-.,)   2016-09-16 20:50:00
簡單來說 就是想入境人家國家不是「權利」 人家也沒有「義務」同意+給90天
作者: BleedKAGA (:D)   2016-09-16 21:35:00
看完也覺得真的台灣有人以為跟政府吵吵很理所當然
作者: creation09 ((⊙ω⊙))   2016-09-16 21:57:00
推這篇清楚說明,感謝、長知識了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6-09-16 23:45:00
是自行承擔 但是人家背景夠好 您講的有紀錄也是沒紀錄
作者: kenny53 (enjoy flight)   2016-09-17 03:51:00
所以不要再稱移民官為海關...
作者: realblueken   2016-09-17 06:38:00
看了一下 我WH結束又再回日本待兩個月什麼都沒被問看起來還蠻好運的
作者: chdc ( )   2016-09-17 10:47:00
看到他寫說被懷疑非法打工要請對方提出證據 不然就把話吞回去 實在很有趣 人家只要懷疑就可以拒絕你入境了 哪需要證據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6-09-17 13:22:00
背景要多好才能吐掉紀錄我很好奇
作者: aasel (sometimes)   2016-09-17 18:54:00
在日本「理直氣壯」是行不通的,要理直氣和...
作者: sinben (小狸)   2016-09-18 00:02:00
原po搞不清狀況 又拿中國來擋 基本上就等著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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