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次看到這類型的文章心裡都會很感慨
也許是因為台日免簽真的太方便
導致很多人對於這個領域有著太多的自以為是
其實說穿了
今天國家賦予移民官作入境審查的權力
就是信任他符合資格可以行使他的裁量權
裁量固然有其標準跟內部判斷量表
但說實話並沒有公布的義務
講得更殘酷一點
台日並沒有邦交
就算今天你只是妝化太奇怪被拒絕入境
你也不可能在進行申訴後得到賠償
更別提什麼紀錄的消除了
有的只有全世界都一樣的
毫無實際意義的申訴或異議制度
覺得我的說法不合理?
問看看那些去過歐洲、中美洲、非洲的朋友
相比那些地區的入境審查,日本可以算是比較公正友善了
至於所謂"主張自己的權利"這點
在不是本國國民
又沒有邦交
台日也無簽署特定條款保障這區塊的情況下
你的行為究竟是"主張權益(權利)"還是"無理取鬧"
我想日方在其內部對於您的個人檔案上
應該會有詳細的記載
寫到這裡乾脆就把各國常見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大致說明一下
好說明為何會有所謂的180天說法吧
一般國家對於非本國民出入境管理的管理規定中
通常會粗略分為短期或長期這兩種類型
而判斷的標準也很簡單
就是在某段時間內在我國的時間超過一半就是長期
反之就是短期
雖然各國的計算方式、時間範圍跟可停留天數都有落差
(最長看過連續24個月內總計不超過12個月的XD)
但通常都會以首次入境起算,以半年或一年為時間範圍
以90天或180天為判斷標準
在時間內就當你是短期(visitor),超過就當你是長期(resident)
所謂的免簽,基本上都是給短期(visitor)的優待
所以先天就會限制使用範圍
比如歐盟給台灣的就是從首次入境起計每180天只能90天免簽
除了照時間長短分以外
另一個常見的分類就是有無進行會受到公權力管轄(公法)範圍的行為
比如你要來抗議遊行、要來就業就學
那不好意思,你得要把你打算做的事先告訴國家,好讓國家決定要不要讓你入境
也就是無論時間長短都要申請簽證
如果你只是來旅遊、私人採買又符合短期
那國家當然不需要耗費資源去作控管
不過這個規範的範圍非常繁複也很多因地制宜的部分
就像台灣人去參加語言學校面試要入境三五天用免簽通常OK
但中國人就需要出示該教育機構的面試或考試通知才可以申請到專門的簽證
除了面試或考試外啥都不能幹
如果嫌太嚴格用觀光名義申請觀光簽去考試或面試抓到下場非常悲慘
所以拉回來說
當日本開了一個免簽90天給大家時
那並不代表一年365天可以分四次出入境待360天在日本
只是在符合短期、從事一般交流的情況下
可以享有日方提供的入境優待罷了
是說還真沒有什麼日旅點
最後補充一個經典Q&A好了
Q.很多人都知道所謂的語言學校都很喜歡用"三個月內免簽"這個說法
但實務上這樣合法嗎?會不會被拒絕入境呢?
A.日方對於這類入境原因並沒有明文規範不行
但是有一些學校因為被抓到學生打黑工而列入示警名單
有些則根本不是在名冊上的合法教育機構
當遇到覺得這些很重要的移民官時
在討論所謂的一年180天或半年90天前
你大概就會被先入為主認為可能偷打工而被嚴加審查了....
所以說對於這類保證或承諾最好還是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