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國泰產險旅遊不便險條款改版通知

作者: Vett (Vett)   2015-12-08 14:06:17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推 AdeleChen: 不保就是全部的不便險項目都無法理賠 12/08 13:54
: 推 AdeleChen: 也就是說,他可退保費給你,直接不承保,當然什麼都不 12/08 13:56
: → AdeleChen: 賠,不是不賠機票卻有賠住宿 12/08 13:56
: 推 AdeleChen: 這有很難理解嗎?你整個行程會推遲的原因都不被保障( 12/08 14:00
: → AdeleChen: 等於不被承認)後面的是要怎麼賠?不然國泰加這條幹嘛 12/08 14:00
: → AdeleChen: ?V大馬上指別人是保險人員讓我非常不舒服! 12/08 14:00
我講一下啊 沒有針對你啊 如果不舒服我致歉啊
https://w3.bobe.com.tw/insurance.aspx
按條款看
先補充一下 第四十三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並非一般不保的要約
第二條 承保範圍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兩種以上類別同時或分別訂之。
一、第三人責任保險
二、旅遊不便保險
1.行李損失補償
2.行李延誤補償
3.班機延誤補償
4.改降非原定機場之補償
5.劫機補償
6.食品中毒慰問金
7.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8.提早結束旅程之補償
9.額外住宿費用補償
10.現金竊盜損失補償
11.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
12.居家竊盜慰問金
第三十二條 班機延誤補償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班機延誤時,本公司每次按本承保項目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
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同一出發地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三十八條 額外住宿費用之補償
本條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承保項目擇一投保,本公司按其投保之項目,
負額外住宿費用補償責任,但保險期間內最高以本承保項目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一、海外旅遊額外住宿費用補償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遊期間內,因下列之事由發生致原定旅遊行程天數延長,而導致額外
住宿者:
1.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2.檢疫之規定;但被保險人明知或未採取合理之步驟除外。
3.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4.因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地陷或其
他天然災變及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所致者。
32 與 38 是各自獨立的賠償啊
第四十三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三、與班機延誤補償有關時:
43 的三是針對 32 的特別不保補充啊
不是一體適用的啊 按條款來啊 但最終解釋權利還是理賠科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12-08 14:09:00
38比較是意外,而不是班機取消或延誤所造成的。也就是說,如果是班機延誤造成的額外住宿,還是不保的可能性居高...............當然最後還是看理賠科
作者: Vett (Vett)   2015-12-08 14:10:00
你要這麼解釋我沒你辦法啊 有颱風不用要用班機那是自尋死路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12-08 14:11:00
可以注意到38之4並沒有講到大雪這種今年發生過的延誤也就是說一月萬一又發生,就可以挑戰看看理賠科了
作者: AdeleChen (Rui)   2015-12-08 14:16:00
都指名了啊 人家不舒服很正常啊 我前面回答也不是針對你啊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5-12-08 14:17:00
這種時候通常要看送件的人怎麼寫...保險理賠很多都是這樣 會寫跟不會寫真的有差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5-12-08 17:17:00
我自己先來問問在國泰工作的朋友好了朋友說住宿不受影響 根原本一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