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日旅遊帶食品回國請注意,本月十五日已實施日本食品輸台新制,規範對象除了日貨進
: 口商,還包括一般旅客。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指出,若旅客赴日攜帶總量超過六公
: 斤的食品,依規定得檢附產地證明以及輻射報告,且每一種品項都得檢附證明。
只針對上篇新聞來講
我查了食藥署網站
http://tinyurl.com/py6tmfs
只有宮城、埼玉、東京生產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
除了產地證明外還需要附輻射證明
其他地區只要產地證明
所以跟上篇新聞寫的有點出入
但不管怎樣,買東西還要跟人家要產地證明
說真的,買的量如果是貨櫃等級或許還說的過去
要求一般民眾也要附
那對賣的人來講,這生意還蠻難做的
通常產地證明多半都是放在商品旁明顯位置,供人查詢居多
還有六公斤如果以雷神巧克力來算,大概是272片(一片22g來算)
不過我對另外一篇公告有點興趣(但我找不到更詳細的資料)
http://tinyurl.com/pza4x32
預告訂定「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
(一)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個人自用,且每種產品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
,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
代碼:DHI00000000001。
(二)凡以本公告方式輸入之食品,不得供銷售用途,且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名與聲明條
件不符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