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些因素
所以打算訂華航精緻旅行大阪三天兩夜的方案
然後旅行社跟我說無法訂
因為機票效期寫 3-7天
我說對阿 我訂3天啊!! (EX 我訂12/23去、12/25回)
他跟我說 所謂的三天是要「停留3晚」
這真的太奇怪了
可能是因為我以前都去一周左右
所以沒注意到效期居然是以過夜來算!!!
但這個方案標題就打 「三天兩夜」
只能訂兩晚住宿 且不可續住 卻要強迫機票要停留3晚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我想問的是 他所謂的3天真的是指3晚嗎????
我訂了那麼久的機票我到今天才知道 機票效期是以過夜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