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朋友6/21下午在吉祥寺藥妝店涉嫌行竊被逮

作者: lamigo (lamigo)   2014-06-23 13:54:15
※ 引述《philhung1968 (小胖)》之銘言:
: 朋友6/21下午在吉祥寺藥妝店涉嫌行竊被逮,請各位前輩提供意見
: 6/16和朋友去日本,搭捷星台北大阪來回,並使用JRPass全國七天版,6/20把行李
: 寄放在新大阪飯店後,6/21下午3點左右在東京吉祥寺,朋友因涉嫌偷竊藥妝品被
: 店家報警並遭警車帶走。當時我嚇呆不知所措,我和朋友都不懂日文。警車開走
: 時,因號誌與小塞車,我走路跟了一會,再用googlemap搜尋一下,猜測被帶往
: 三鷹站的武藏野市警察局。
: 6/21傍晚在三鷹站用公用電話打給台灣駐日代表處,外館人員留了朋友和我的資料
: ,說因為碰到周末,檢察官沒上班,可能要留置48小時才會通知代表處? 屆時他們
: 才能看如何處理?要我手機隨時保持暢通,這幾天留在東京等消息。6/22沒消息,
: 我趕緊打電話和新大阪的飯店說改期,且報上行李條號碼,希望他們別把我行李丟了。
: 6/23早上,在駐日代表處網頁留言再把情況敘述一遍,說明回台搭乘6/25的捷星無法
: 改期/行李在大阪/朋友罹患慢性病如高血壓、痛風、糖尿病、心血管堵塞,需服用
: 醫師藥物,但大部份藥物都不在身上,怕他56歲的身體出問題。
: 然後6/23早上11點左右親自去代表處詢問,才知道承辦人是劉先生。他說會透過關係
: 去了解留置在哪個警局,等到檢警通知後會找辯護律師。我詢問是否要依日旅版
: 精華區 〝[資訊]在日被逮捕時的緊急對應方法〞一文,在72小時內請求提供法律
: 諮詢?但劉先生沒針對此回應。把回程機票時間/朋友身體狀況/行李在新大阪等
: 問題重述,劉先生說可能得另買機票,偵訊時朋友應會說明有哪些病痛,以及
: 要我詢問旅館能否持續寄放? (看東橫新大阪中央口新館櫃檯前空蕩蕩的,恐怕很難?)
: 從目黑坐山手線往東京,在途中接到劉先生來電,說朋友被留置在武藏野市警察
: 局,但因為要經過檢察官和法官審理,今天仍無法面會,最快要後天,且無法預約,
: 要現場等。而根據經驗,這樣的案例要解決完約莫要12、13天?!聽完如五雷轟頂,
: 到現在我還不敢告訴雙方家人,若6/25無法回國,也不知該如何解釋?若說實話,
: 恐怕會惹起不小風波,而且似乎只是徒增家人憂慮擔心而已。
: 不曉得除了台灣駐日代表處,我還能找什麼單位協助處理嗎? 找中國駐日使館或慈濟
: 的日本分會會有用嗎?
: 我的JRPass效期至6/25,所以事發後這幾天還可用瀨戶出雲省住宿費。但若真的要
: 長達12、13天才能解決,那我還得考慮是否留在日本等侯? 因為我似乎一點忙都幫
: 不上?! 偏偏面會卡在要6/25不知幾點鐘才看得到? 不知來不來得及衝回新大阪,
: 拿那三大件行李(一個人應該搬不了)使用原訂機票先搬回台,再依劉先生通知,等
: 時間到了再去日本東京接朋友回國?
: 不好意思,心情亂糟糟,表達地或許不好,雖說朋友犯錯該受罰,但還請各位大大協助
: 提供意見了,謝謝,不勝感激!
我是覺得在外旅遊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遺憾
但是,相對的你也要請吉祥寺藥粧店家
提出你朋友偷竊的證據,不過話說對台灣駐日代表
處理事情也是很遺憾,因為台灣人出事情應該
要請義務律師辯護的,不是嗎?
作者: magicgreet (grant)   2014-06-23 13:58:00
沒確定之前大家不要急著發表意見啊有時候只是誤會,畢竟大家語言不通之前也有台灣一些店家把商品放在外面,裡面拿了走到外面結果被告偷竊的不是沒有過..
作者: milingo (普羅旺斯好心情)   2014-06-23 14:00:00
駐日代表現在忙東博的事,大概也和原po一樣五雷轟頂
作者: ayutakako (時雨驟降於安土)   2014-06-23 14:20:00
什麼叫要請義務律師辯護? 哪時候外館還要負責出律師費了協助找律師倒是有必要的,畢竟當事人在日本無依無靠
作者: cmcer (lazyman)   2014-06-23 14:23:00
被告沒請辯護律師就會有國家的義務辯護律師負責呀 法律常識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6-23 14:25:00
..........樓上你的法律常識可能不夠好..
作者: cmcer (lazyman)   2014-06-23 14:35:00
何謂公設辯護人? http://goo.gl/4z9c5nh大不懂裝懂?
作者: ayutakako (時雨驟降於安土)   2014-06-23 14:37:00
第一個,日本刑事訴訟法不是這樣規定的。第二個,這是審
作者: magicgreet (grant)   2014-06-23 14:38:00
不是很懂得至少看一下LH 1 or 2王牌大律師
作者: ayutakako (時雨驟降於安土)   2014-06-23 14:38:00
判時的規定,偵查中只有智能障礙適用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6-23 14:50:00
不是所有的罪都有義務律師...
作者: ayutakako (時雨驟降於安土)   2014-06-23 14:51:00
現在還沒到公辯出場的時候。 不過倒是可以協助聯絡辯連
作者: sandone (開展新頁)   2014-06-23 14:53:00
c大好歹把自己貼的連結搞懂再嗆人也不遲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3 15:04:00
嘿啊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案件適用之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4-06-23 15:20:00
把你朋友換成林克穎,英國人介入要政府放人或特案的話你看台灣人會不會對政府群起公憤....別鬧了
作者: chimyuan (chimyuan)   2014-06-23 16:49:00
只有我覺得是備份成功嗎?
作者: cmcer (lazyman)   2014-06-23 17:07:00
貼日本才對 http://goo.gl/4y3XVV財力未滿50萬就可以申請義務律師 LH什麼的我也看過呢 科科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6-23 17:10:00
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嗎?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6-23 17:25:00
你貼的那個依然是審判中的被告用的 偵查中的犯嫌沒有
作者: cmcer (lazyman)   2014-06-23 17:28:00
原po應該是指協助找審判時的義務律師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6-23 17:28:00
更正 至少聲押前沒有這東西要弄到審判的話都弄到八百年後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4-06-23 17:44:00
這根本不是"法律常識" 別亂教
作者: cmcer (lazyman)   2014-06-23 17:58:00
請問樓上不是法律常識哪是什麼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6-23 18:10:00
知識,正常人連審判中跟偵查中權利都分不清楚更何況還是日本法
作者: dog37 (hide)   2014-06-23 18:30:00
審判跟偵察不一樣拉!HERO要撥了,可以看一下呦~
作者: cokecola (Colamark)   2014-06-23 18:40:00
找駐日代表也沒用吧,他也不懂日文阿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4-06-23 21:14:00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如果真錯了 也只能面對 祝平安回台
作者: limda0317 (睡過頭)   2014-06-24 15:11:00
推這邊,先解決事情是當務之急,後面的判定交給警察處理吧上一篇的回文實在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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