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配偶已取得工作簽在日本工作,
我6月中要飛過去,
原本爬文得知可以用觀光簽證(短期滯在)入境後,
遞交「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書」,
之後再遞交「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
之後就可以拿到在留卡,
但我打去日本在台協會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用觀光簽證入境後,
要飛回台灣去日本在台協會辦理簽證再入境日本,
如果不想多飛一趟,
就要先讓日本親友遞交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書,
拿到在留資格認定書後,
去日本在台協會辦簽證飛過去後到機場拿在留卡,
這樣就不用飛回來,
但因為時程真的比較緊湊,我擔心先遞交的話會來不及
(協會說通常要1-1.5個月)
想請問有沒有近期也是用觀光簽證入境的版友,
用觀光簽證改家族滯在的方式申請通過?
還有如果我真的要先請親友遞交在留資格認定申請書的話,
有沒有比較快發放的入管局?(親友在東京)
遞交的資料可以用寫好後簽名掃描版本還是要用寄的呢?
因為6月機票已經改過一次,可能沒有辦法改機票,
真的好想早點過去日本QQ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