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JYPN板] 板規修訂v4.0請務必詳閱

作者: maosoul   2015-12-29 00:01:36
JYPnation板板規大幅度修訂
有些內容之前不會被判違反板規,但新板規不同
因此請務必要仔細看每項新板規,不要拿之前的判例做比較
對於近期收到板友的意見做簡略說明
1. 往後如果推文有觸犯24小時內可修改的,我不會在推文中提醒
之前看到我會提醒,但是有板友反應這樣對我沒提醒到的不公平
2. 請尊重同公司藝人或同團體的成員
發言未尊重其它藝人的情形增加,請注意新板規
另外往後板上舉行活動時會使用暫停發文線,請尊重辦活動和參與活動的人
3.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有板友反應此舉明確違法,因此往後禁止任何版權物的下載,請注意新板規
4. 增加正名的規範
請勿任意使用縮寫或中譯方式,請注意新板規
5. 板規1罰則調整
之前觸犯板規1的紀錄皆按新板規
6. 往後檢舉信請列出檢舉人、被檢舉人、檢舉事由與所附證據,否則不受理
新板規於公告後生效,不溯及既往
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歡迎來信
作者: starbacker   2015-12-29 00:13:00
如果為縮短推文像娜定瑜這樣可以嗎??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5-12-29 00:14:00
所以 #1MT3EHM2 最後附註有新增到嗎? 還是說豔星還是能用?
作者: fover744   2015-12-29 00:21:00
3-11舉例那裡 不增加字幕組自行在國籍加字禁止討論嗎?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5-12-29 00:21:00
NAPPA所說的那篇要怎麼處理好像版主沒列進去??
作者: ILNARA (別踩線)   2015-12-29 00:24:00
第4條正名標準 像娜瑜 SA瑜 這些沒辦法?
作者: fover744   2015-12-29 00:31:00
所以字幕組加字行為也同樣禁止了喔?怕沒寫仔細到時又會有板友誤以為可以討論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5-12-29 00:36:00
看了還是不知道豔星兩個字的認定是如何
作者: fover744   2015-12-29 00:36:00
另外3-6-b還是沒有提到多數板友覺得不舒服的詞彙 是否能夠經由檢舉 來判定是否違規 是否會更讓人游走邊緣?所以是"使用不客觀的字詞 並且以不善的態度回應他人,經五人檢舉後板主使得判定。"可以套用之前形容某職業的例子? 那是否要另外增列一條比較清楚?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5-12-29 00:52:00
所以之前那位板友還是無法處理 因為他豔星兩字是形容子瑜而不是回應他人/板友
作者: ILNARA (別踩線)   2015-12-29 01:00:00
了改~3Q
作者: Gaex (十年之後)   2015-12-29 13:49:00
[社群]Twitter、Facebook、instagram、Fan's等。同團體或同藝人同一天僅一篇。Fan's 有時候一發就是全員連發 也要SNS合併成同一篇嗎??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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