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公司答應錄用卻又反悔

作者: abcde999 (聿小綠)   2016-05-14 21:26:31
首先要聲明我沒打算對這間公司做任何求償,
只是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
這間公司是做螺絲的工廠,
地點在高雄阿蓮滿偏僻的地方,
滿大間的,現場是輪班二十四小時,
有聘請外勞。
我是在2016年4月中去面試的,
對方徵的職缺是[人事總務],
從字面上看這很明顯就是兩個職缺,
但對方一開始就講明公司打算一個人當兩個人用,
我覺得這部分OK,如果我決定要來就表示我接受。
我總共面試了兩次,
一開始是公司裡原本的那位[人事總務]先和我談,
包括工作內容、公司制度等等的,
反正就是協助我了解公司,
其中有特別提到因為工作量較多,所以加班是常態。
依他自己做了一年的半熟手來說,
每天要六點之前下班都不太可能,
更不用說遇到要算薪水那幾天,幾乎都加到九點過後。
而公司會開這個職缺,是因為公司要將他調部門,
他將要調去做[業務],這也是他親口跟我說的,
所以有說假如我進去,剛開始不會做還是能找到人問,
因為他不是離職,只是職務調動,人還是在公司。
後來確認我的意願,他也對我的經歷滿意後,
再去找他的主管,也就是[管理部課長]來跟我談薪資。
(跟課長談是另一天再約一次面試,
因為第一次面試完已經滿晚了。
而且我還記得當天下超大的雨,
開車時擋風玻璃完全看不到路。)
薪資多少我這邊也不透漏,雖比我原本的高,
但仍然還算是中下等級。
總之最後是想說既然比原來的好,
也沒有不換的理由,所以就當場答應他。
(因為課長當場也有親口跟我說要用我,
說剩下的文件會在隔日叫原本那位發通知給我。)
隔日也的確有收到通知,不過是電話通知。
但不是對方主動打來的,是我等到下班都沒等到電話,
才又自己打去確認,對方才說課長有跟他說。
最後再跟我確認了一下意願,
才問我說可以上班的確切時間。
我回答他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
因為原本的公司還沒有辭,
而我已知原公司規定要一個月的交接時間。
這些在面談時都有先告知,只是再說一次。
對方也說他不急,因為不是人員離職,只是調動。
(雖然我有事先查了勞基法,
我的年資離職只要20天。
但畢竟不想跟公司鬧翻,
覺得如果雙方都可以接受,
多待10天也沒什麼關係。)
對方也說一個月後上班OK,
於是我在電話確認完這些後,
隔日就向原公司遞辭呈了。
(在後來仍與新公司有電話聯絡,
主要是他們公司的薪資算法很複雜,
一方面是怕自己權益受損,
一方面這就是我之後的工作內容,
所以多打了幾次電話問清楚。)
其中對方突然又再問我對[業務]有無興趣,
還是仍然覺得[人事總務]是比較想要的職缺。
我當下沒反應過來,只是以為他再次確認而已,
並以外語能力不強及志趣不合為由婉拒,
事後回想才知道這是一個徵兆。
原公司遞辭呈後過了三天,
以為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好,
一個月之後就能去新公司上班,
誰知道突然又接到一通新公司的電話。
大意是說新公司因為老闆娘的只是,所以又有人事調動,
變成可能沒有[人事總務]的職缺,
電話中我也反映已跟原公司離職,會造成我很大困擾,
而對方只是不斷的道歉,因為事發突然太錯愕,
所以也忘記問對方是誰,所以不確定是不是課長打的。
但當下有再次問對方是不是確認已無職缺,
對方說目前還不明朗,可能到月底會有,但也可能沒有,
還主動說不管有無,都會在月底前主動告知我。
我覺得既已成事實,就同意等他通知。
結果等了約兩週,到了月底那天下班後仍然沒接到電話,
我又再主動打去,並指名要找課長直接談,
對方總機卻說他已經下班,
但課長自己之前就說他很少準時下班,幾乎都要七點後,
總之最後電話又轉到那位原本的[人事總務],
再次跟他確認後,
他才告知目前公司是看不到有要徵人的跡象,
建議我不要再等了。
我有向他反映,當天是他們要我等電話,
已經反悔在先就算了,事後答應要給電話,
卻又沒主動告知。
而對方都說他不知情,說答應我的人不是他,
而我因為也找不到課長,
也不確定是不是課長答應的,
所以最後就死心了。
當然,原本的公司辭了就辭了,也完全沒跟公司反悔。
(題外話,原公司後來有同意讓我二十天離職。)
但是也慶幸發生了這件事,
後來完全沒工作的我才能更放得開去面試找工作,
不用偷偷跟公司請假去,
目前也已經有比前兩者更好的發展,
可以說因禍得福。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順利找到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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