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家是中古屋20幾年,3年前已裝修好(五樓),
剛剛管委會打來約明天跟社區經理和主委談。
由於四樓與我家之間的公用管道漏水已相當嚴重,不得不維修,
預計過年後在我家主臥廁所鑽維修孔去修理,費用管委會會出。
考慮到別人的感受,換作是我一定也希望樓上能同意跟幫忙,
我會請管委會跟我打張契約,請問是否有建議羅列其它規則?
我想到是,例如:
一、維修費用管委會全權負責。
二、復原不完整之追加費用,管委會負責。
三、施工期間施作人員的控管(我們上班都不在家)
四、考慮是否加若有遺失物條款及工程結束管委會協助換鎖費用。
五、考慮因無法使用該浴廁,請管委會內扣我每日管理費??元?
六、考慮若按決議施工期若延長,需補貼我戶每日??元。
七、施工結束,主臥與廁所請專業清潔之費用。(空氣清淨機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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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有點複雜,知道還是要幫助別人,只是衍生好我多擔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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