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女子終於在工作n年後 鼓起勇氣買房
大把積蓄都用在頭期款了 所剩不多的錢想用來裝潢
談裝潢的過程遇到幾個問題
不知這樣的狀況是否常見?
平面圖出一張之後 第二次就簽設計約 交設計費
(因為已看過實品屋 認同他的風格 所以就簽了)
第二次是簡報風格 跟設計師的構想說明
第三次報價 估價單不可帶回來 說是公司的規定
用料(油漆 木板 石材) 都還沒有詳細條列 只說細節還要再談
然後家具也不需要先買 強調訂製的比較好
我想問的是 1. 估價單是否真的無法留一份 慢慢看
2. 工程款他說分四段 但內政部網站上的合約可以分更多次
如果我提議拿內政部網站的合約來簽 不知一般業界是否可接受
3. 有設計公司簽完設計約就可以出很多細部的平面圖甚至立體圖
燈光 迴路圖 到底是簽施工約才有 還是設計約簽完就應該出這些圖?
畢竟報價單看一次就說接下來就是簽施工約 還是有點擔心 不是說不信任
只是身邊太多例子 希望能簽一個對雙方都有保障的約 但又不影響雙方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