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班機延誤-原班機取消後,替代班機又取消

作者: Cubone (Cubone)   2025-10-16 21:14:57
各位板友好,
我投保的是富邦產險
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班機延誤-定額給付(險種代碼:TA22)
兩倍型,每四小時 $7000
想請教一下關於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的理賠問題,有點被搞混了,希望有經驗的板友可以
幫忙解惑。
我人目前在挪威,遇到挪威國內線班機的問題,狀況如下:
原定班機: 10/15 19:25 起飛 -> 10/15 20:20 抵達
第一次取消後,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班機 A: 10/15 23:40 起飛 -> 10/16 09:50 抵達
(需轉機)
第二次取消後,最終實際搭乘的班機 B: 10/16 10:55 起飛 -> 10/16 16:15 抵達 (需
轉機)
等於我原先的班機被連續取消了兩次,最後搭上第三個班機才順利出發。
我的問題是,這樣在申請理賠時,可以算是「兩次」班機延誤事故嗎?
我自己的理解是:
原訂班機被取消,改成班機A,這段延誤已經超過4小時。 (原訂 19:25 起飛 -> 新的
23:40 起飛)
後來班機A又被取消,改成班機B,這又是一次延誤,也超過8小時。 (原訂 23:40 起飛
-> 新的隔天 10:55 起飛)
我的保單條款寫「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我看網路文章舉例,像是去程延誤
、回程也延誤,這樣算兩次事故可以分開理賠。所以才在想我這種狀況是不是也算兩次。
但我的業務員說法是:
他認為這只能算「一次」延誤事故,要我申請時就填「原訂班機 10/15 19:25」,然後對
比「最終實際起飛的 10/16 10:55」,用這個總時數去申請理賠,也就是 8 小時 $14000
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大家:
這種原班機連續被取消/更改的狀況,在保險認定上到底是一次還是兩次事故?
業務員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我自己的理解是:
1. 原班機第一次取消,更換替代班機-A delay 4 小時 $7000
2. 替待班機-A 取消,更換替代班機-B delay 8 小時 $14000
應該要理賠 $21000?
因為總延誤時間很長,算法不同會影響到理賠金額,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的經驗。
先謝謝各位的解惑了!
我主要參考 finfo 的文章來理解
https://i.imgur.com/253qMZT.png
來源:https://reurl.cc/5RYpmn
作者: tsaihohan (黑桃ㄟ死)   2025-10-16 22:34:00
一次,請看條款,上面應該都寫得很清楚
作者: mobetam07670 (編號1667)   2025-10-16 22:43:00
你這段票一延再延,所以是直接計算你原訂出發時間到最後實際出發時間。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25-10-16 23:06:00
一延再延 就只是賠償一次 去回各一次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25-10-17 00:02:00
一次啊,不就4小時變8小時這樣?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25-10-17 15:22:00
你想像的次數,不是保險公司的次數,就是一次一個地點的機票
作者: csluling (Gino)   2025-10-17 18:04:00
無所謂吧,還不是一樣的錢;要是你的八小時是3+5,分兩次不是虧掉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10-17 18:21:00
....祝你好運su! 哪國這麼恐怖?
作者: bookLier (只有今天限定)   2025-10-17 20:23:00
依我之前申請的經驗來說,保險員是跟我說A->B不論期間怎樣延期,都算一次而已,但若是A->B延期,然後到B之後又B->C延期,這樣就算兩次。
作者: CiaoTwo (恰歐兔)   2025-10-18 00:58:00
我的理解是,兩倍型,旅程延誤最多就是賠你7000*2如果是去回各延誤4小時以上,就是去回各賠7000,但你的Case 實際搭乘的班機跟原本購買的航班已經滿足延誤8小時也是賠7000*2,但旅程再發生延誤就不會賠了
作者: anijain (ANi)   2025-10-19 11:46:00
算一次事故,條款是預訂出發之班機與實際出發之班機去計算的因此原訂10/15 19:25,實際起飛10:16 10:55,延誤超過四小時,每事故最高以保險金額7,000元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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