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十年前太太母親因病過世,有一筆受益人為我太太的近千萬理賠金
因當時太太的父親全權處理理賠事宜,所以我們一直不知道這件事
最近太太的父親才提醒我們找時間去處理一下
但當時的業務窗口已離職,保單也在搬家時遺失了
想先問一下,經查詢如果超過2年了,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主張保單無效,然後拒賠?
亦或是我們可以主張沒收到任何通知(我太太為利害關係人,確實完全沒收到通知)
謝謝大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5-03-04 14:03:00不會,請求權罹於時效的效果是不能請求,但債權依然存在;白話就是這筆保險金債權仍然存在,只是債權人(受益人)請求時,債務人(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目前很多公司對罹於請求時效的保單仍然會給付,10多年的亦然,只不過沒聽過千萬的,你趕快叫受益人申請吧然後保險公司毋庸負擔通知申請理賠義務,別想太多不過你要確定你岳父記憶是否有誤,既然當年是他全權處理理賠事宜,10多年後卻又提醒你們處理,這還蠻多想像的
★ 先說結論:送理賠就對了,也要有找律師的準備。另你心理要有底:【先釐清】該保單的究竟有沒有包含壽險?或是承保範圍有沒有包含疾病身故理賠?如果岳父的記憶錯誤,記成傷害險時,就不如你所提。【時效】如果前提確定有,目前要考慮的就是保險法65條前段、民法128條前段、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抗辯),目前保險公司確實可以主張不給付。【主張】如你所述:想主張「沒收到任何通知」,在這立論上要先理解誰有義務通知你?至於利害關係人這段,你應該查找保65第2款「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但關鍵在『證明』,無法憑感受來主張。【實例】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保險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內容不完全一樣,但時效抗辯是這個個案的關鍵決定點。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5-03-04 15:07:00保險金給付的時效抗辯有區分壽險、傷害險、醫療險?
沒有區分,我只是順著他文義,太太因病離世,如果當時投保的是傷害險,在第一關就會停住。更正:太太母親、岳母
看完趕快把所有保單拍照存證+email+雲端+硬碟
作者:
wumike 2025-03-06 07:40:00先確認有沒有保單吧,可以去壽險公會網站申請查詢被繼承人所有保單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5-03-07 15:32:00依內文來看,哪個情形都不影響時效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