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8211020》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爬文看見PWL當主約要十五年期才能在第一年度末,提出減額繳清,如果選擇65年期則是
: 要第
: 二年度末才能提出減額繳清,
: 但15年期的保費以想規劃的年紀來看約八千多元
: ,如果選擇65年期則約32xx元,兩年也才6500元左右
: 如果再考量到業務的繼續率問題,看起來選擇65年期然後第二年度末再提出減額繳清,主
約
: 保費上的總支出其實反而比較少?而且也讓業務對繼續上有個交代?
: 那為什麼大家還是建議選擇15年期,在第一年度末提出減額繳清呢?
: 煩請解惑 謝謝大家
延伸的問題,如果想在原有主約PWL下增加重大傷病附約NHICIR,它提到重大傷病的額度會受
限PWL主約的額度,
如果PWL原先主約是40萬,那重大傷病額度只能40萬對嗎?
在上述情形下,如果三年後辦理主約減額繳清,重大傷病附約會如何處理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