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以全體繼承人名義申請,或是其他繼承人聲明放棄以繼承人其中一人申請,這筆醫療保險金一定會列入遺產總額只是除非被繼承人保單已經被查封扣押,否則保險人仍需基於約定給付醫療保險金,只是這筆保險金會被列入遺產而這筆被視為遺產的保險金,義務人(繼承人)只要在六個月內申報即可,並不需要取得免稅或納稅證明才可以處分移轉所以只要保單還沒被查封扣押,繼承人即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人就得給付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懶惰不先查封扣押,錢被繼承人先領走,他就要付更多成本追這筆錢假設被繼承人死亡前保單就被查封扣押,那這筆錢繼承人就無法先領到,原po只能依代刷的刷卡證明參與執行結果分配,所以這就是前面說的,即便繼承人身分放棄繼承,他還是可以債權人身分取回這筆金錢債權(只是曠日費時也不一定拿回全額)所以先以繼承人地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才是最好的,如果沒被查封扣押,保險公司還是得先給付,未來有債權人出現(有債務債權人不一定會出現),最多就是返還而已,而且千萬不要放棄繼承,什麼都不要做,現行法律就是限定繼承,至多就以繼承財產為限,而如果放棄繼承,有時候掉餡餅掉在面前你都吃不到最近遇到的案例,拋棄繼承在前,天上餡餅在後,遇到這種神仙難救
https://i.imgur.com/o4yLQDK.jpghttps://i.imgur.com/5HrXMpM.jpg至於大法庭去年做成的保單可強制執行決議,建議實支最好掛在低保價金或無保價金下的主約,不然會給自己家人造成太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