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關於新生兒篩檢疑陽後健告

作者: hunchisin (iouiou)   2023-07-02 07:52:42
請問如是在新生兒初篩後通知疑陽性,國健署所稱的21項範圍內,回出生院所進行複檢(未
經過醫生診斷)這樣是不是不在健告書裡所謂經過醫生診療項目?
爾後如確診是不是就是既存疾病不賠呢?
作者: mingzong (這才是生活!)   2023-07-02 10:11:00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 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作者: dopeyaeen (DA先生)   2023-07-02 10:56:00
樓上已經講出答案了!我個人感覺應該需要告知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02 17:26:00
複檢結果如果沒問題,那初篩的檢查異常就被複檢正常所吸收,所以不用告知反之,如果複檢結果仍為異常,那健告的詢問項目就該勾選是,並告知異常的情況至於複診後確定為異常,確實屬保127所稱的保前疾病,故有些公司會把21項疾病排除等待期限制
作者: mingzong (這才是生活!)   2023-07-08 09:10:00
排除等待期是金管會的規定金管保壽字第10100062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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