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了富邦「家庭綜合保險單」-丁式
承保項目:
家庭財務損害保險、家庭財物被竊損失險、地震災害修復費用險
特定事故意外損失綜合(家庭型):失能生活補助保險、住院生活補助、加護病房補助、
燒燙傷病房補助、住院安心療養、生活照護補償
月繳625元,本保單家庭財務損害保險自動涵蓋住宅第三責任基本保險及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但細讀條款,對「被保險人」的定義存疑
被保險人:指對承保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
於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要
保人以自己所有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投保,要保人即為被保
險人;
「以他人所有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投保,該住宅建築物
及其內之動產之所有權人為被保險人。前述所稱他人,除本保險契
約另有約定外,僅限於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受僱人及同居人。」
問題一:我們承保的住宅建築物是我們承租的地方,我們是房客,
是不是代表房東才是被保險人?
問題二:合約上載明我是被保險人,攸關特定事故意外損失含括的配偶、家屬,
是指我的家人嗎?